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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23-0008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2023〕234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3-06-28 公开日期:2023-06-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23年4月1日起,合同购气量 (不含增量,下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中准价格由现行4.08元/立方米下调为3.76元/立方米;最高上浮幅度为10%,下浮不限。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常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按照天然气上下游联动机制,为做好我市天然气市场保供稳价工作,根据《关于调整常州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常价管〔2013〕130号)等有关规定,2023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明确如下:

一、2023年4月1日起,合同购气量 (不含增量,下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中准价格由现行4.08元/立方米下调为3.76元/立方米;最高上浮幅度为10%,下浮不限。

二、为保障我市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按照用户自愿的原则,对合同购气量以外的代购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实行代购代销价格政策。作价公式为:

代购代销销售价格=当期代购天然气平均成本+配气价格

其中,当期代购天然气平均成本按当期采购价格和采购量加权平均计算;配气价格为0.8元/立方米,不实行上浮。

三、燃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超过规定价格销售,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宣传,建立完善价格台账,妥善处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做好能源保供稳价工作。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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