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行政中心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机动车出入与停放秩序,经研究,决定核发市行政中心机动车通行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证范围及数量
1. 驻市行政中心外市级党政机关按在职领导数核发;驻市行政中心外市各部委办局所属事业单位按每单位2张发放;
2.部省属企业、大专院校和在常部队按在职领导数核发;
3.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星级企业按每单位3张发放(以2025年受表彰的企业名单为准)。
二、办证手续
凭《常州市行政中心机动车通行证申领表》(电子表格在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http://sgj.changzhou.gov.cn“下载中心”下载)、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经审核办理。
三、申报时间
2025年4月15日至5月15日工作日上班时间。取证时间为5月26日至5月30日,旧证自2025年5月31日停止使用。
四、办理地点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全保卫处(市行政中心3号楼B座225室)。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司乘人员严格遵守《常州市行政中心机动车(外部)通行证使用须知》相关要求,服从安保人员指挥,确保行政中心车辆规范有序停放。
2.各单位对申报的车辆信息应严格把关,在发证范围内的车辆仅限本单位及所属人员车辆,对填报信息不属实的将取消办理权限。
联系人:谈 超;联系电话:85688158。
附件:常州市行政中心机动车(外部)通行证使用须知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5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常州市行政中心机动车(外部)通行证使用须知
为规范行政中心机动车出入与停放管理,保障人员安全与交通秩序,依据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须知:
一、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核发的《常州市行政中心机动车通行证》可进入行政中心通行,在地面停车场有序停放。
二、通行证应随车携带,进入行政中心的车辆须积极配合安保人员开展信息核查及交通指挥。
三、行政中心外部单位车辆,仅限临时到行政中心办事、参会使用,不得将车辆长时间停放在行政中心内,行政中心车位停满后,可在外围就近停放。
四、进入行政中心的车辆应在确保安全前提下行驶,内部道路按时速≤15公里/小时行驶,在通过门岗、停车场及1-3号楼门厅区域时,按时速≤5公里/小时通行。
五、本单位办证名额仅限本单位车辆使用,不得转让。
六、驾驶员及随车人员应严格遵守行政中心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管制刀具进入行政中心。
七、对于长期停放、多次违停、不服从安保人员指挥的违规车辆,将取消通行权限。
八、本证有效期至2028年5月31日,过期作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