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常州市埃博拉出血热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部门职责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4-0021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卫生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4〕160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4-11-26 公开日期:2014-12-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常州市埃博拉出血热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部门职责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常州市埃博拉出血热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部门职责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4〕160号

市各有关部门:
  今年3月以来,几内亚、利比里亚、塞拉利昂、尼日利亚等西非四国先后发生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目前仍在发展蔓延。8月8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布非洲埃博拉出血热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加强跨部门信息沟通与协作联动,有效防范埃博拉出血热疫情输入,切实做好我市疫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和要求,将常州市埃博拉出血热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以下简称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部门职责印发给你们。
  一、工作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高度重视、密切关注、防控为主、内外结合、科学应对”的原则,坚持以防止疫情输入为主,以依靠专业力量为主,以加强口岸重点城市为主的“三为主”防控策略,强化多部门协调配合,加强联防联控,进一步完善细化防控方案,抓好各项防范措施和应对准备工作的落实,确保我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架构
  建立常州市埃博拉出血热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成立常州市埃博拉出血热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张云云  副市长
  副主任:梅向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  莉  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张志强  市经信委副主任
      常仁飞  市教育局副局长
      蒋鹏举  市科技局副局长
      韩  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月冬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建新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邹德英  市商务局副局长
      虞国良  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志洪  市卫生局副局长
      恽  爽  市外办副主任
      陆宏伟  市旅游局副局长
      沈晓洁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卫  健  常州海关副关长
      郑安明  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刘志洪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主要职责是,会商研判疫情发展趋势,研究确定不同疫情形势下的防控工作策略,完善应对预案和重大措施,统筹协调和指导各相关部门、各地区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组织对疫情防范和应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三、职责分工
  根据疫情进展情况,及时启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强化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做好疫情防范和应对准备工作。当我市出现埃博拉出血热疫情时,按《常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报请市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件处置。
  (一)市卫生局。负责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监测报告、医疗救治与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制定防治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报告和公布重要疫情信息等,承担埃博拉出血热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办公室职责。
  (二)市委宣传部。按照科学、客观、适度的原则,做好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范应对宣传工作。利用公共传媒向民众及时通报全球疫情、普及埃博拉出血热可防可控知识,消除社会公众的恐慌心理和焦躁情绪。如出现疫情,严格按相关程序和口径进行发布。
  (三)市经信委。做好有效防护防疫用品、消毒药品和器械、检测试剂、临床救治器材药品等的生产储备。
  (四)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协助卫生等部门做好全市教育系统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高校做好疫区来我市留学生的各项防控措施落实。
  (五)市科技局。负责协调、解决卫生应急相关技术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六)市公安局。分析掌握社会治安动态,依法查处妨碍疫情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协助卫生部门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治疗、医疗观察等措施,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七)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
  (八)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各地制定和实施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场有关设施的消毒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九)市商务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经贸交流活动中埃博拉出血热的相关防范工作,劝诫企业暂停向疫区国派出劳务人员,并配合做好我市在外劳务人员感染埃博拉出血热防控相关工作。
  (十)市外办。为在我市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同胞提供健康保障服务,做好埃博拉出血热防治信息、咨询和宣传解释工作。
  (十一)市旅游局。根据境外疫情发展情况,及时发布旅行卫生安全提示,禁止旅行社组团到疫区国旅游、从事商务活动。
  (十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做好有效防护防疫用品、消毒药品和器械、检测试剂、临床救治器材药品等的生产和市场监督管理。
  (十三)常州海关。优先验放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急需的进口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材等;为国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人道主义援助物资入境提供通关便利。
  (十四)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严格做好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加强对来自疫区入境人员的体温检测、医学排查和病例处置,加强对来自疫区货物、交通运输工具的检疫查验和消毒处理。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