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AI智能导读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农村河道清淤疏浚三年行动方案(2027—2029年)》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67/2026-0004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行动计划/方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水农〔2026〕13号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2026-07-31 公开日期:2026-08-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农村河道清淤疏浚三年行动方案(2027—2029年)》的通知
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农村河道清淤疏浚三年行动方案(2027—2029年)》的通知
常水农〔2026〕13号

各辖市(区)水利局,常州经开区农村工作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河道清淤疏浚工作,提高农村防灾减灾和服务“三农”的能力,持续改善农村水生态环境,根据《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农村水利条例》《常州市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水利局

2026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农村河道清淤疏浚三年行动方案

(2027—2029年)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农村水安全、改善农村水生态、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为核心,以健全农村河道轮浚机制和提升长效管理能力水平为主线,坚持生态优先、科学规划、综合治理、分级负责,大力推进农村河道清淤疏浚,维持农村河道良好运行,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总体目标

从2026年汛后开始,利用三年时间(2027—2029年),组织全市开展农村河道轮浚,重点对淤积严重、引排能力明显下降、水质较差、群众反响强烈的农村河道进行清淤疏浚,总计清淤量不少于450万方。在此基础上,督促和指导各地建立和完善农村河道淤积动态摸排、长效轮浚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前期调查,全面摸清淤积底数

各辖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内农村河道(包括村庄河塘、塘坝)开展全面调查摸底,掌握河道长度、现状断面、淤积深度、污染物现状等情况,建立河道淤积底数台账。

(二)突出清淤重点,保障引排畅通和用水安全

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各辖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编制农村河道清淤疏浚三年行动实施计划,以畅通水系、恢复引排能力为重点,优先推进严重影响行洪排涝和农田灌溉,以及水质较差、群众反响强烈的河道。

(三)健全轮浚制度,实现河道长效管护

各地要结合本次行动,通过三年时间,先把问题较严重农村河道疏浚一遍,再根据河道复淤情况开展轮浚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农村河道轮浚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的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逐步全面达到“功能达标、水流通畅、水清岸洁、生态良好、管护长效”农村河道生态目标。

四、资金保障与奖补标准

(一)资金筹措机制

农村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实行“县级为主、市级奖补、争取省级支持”的资金保障机制。各地应根据本地区清淤疏浚任务,切实加大财政投入,积极整合相关涉农涉水资金,同时立足共建共治共享,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社会力量参与河道清淤和管护,进一步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二)市级奖补标准

三年行动方案期间,市级水利发展专项“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项目资金每年安排约1000万元,对完成年度清淤疏浚计划的辖市、区实行奖补。奖补资金将结合各地年度清淤计划完成情况和市水利局最终确认完成的清淤疏浚工程量下达。其中溧阳市按照不高于3元/方进行奖补,其他辖区按照不高于6元/方进行奖补。已经有其他渠道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纳入奖补范围。

(三)资金管理与监督

市级奖补资金按照《常州市市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清淤疏浚项目资金(包括自筹资金)应独立核算,确保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截留、挪用、变相套取建设资金。

五、项目实施与奖补申报

1. 项目实施。农村河道清淤疏浚项目可由各辖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实施,也可以镇、村为主体组织实施,谁组织实施谁负责项目管理。

2. 奖补申报。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各辖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补助材料,申请材料中应包括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完工验收单)和工程审计报告(或工程审定单)。各辖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于每年7月底前统一汇总行文报市水利局申请奖补资金。

3. 工程量审核。市水利局在征求各辖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每年2月底前下发当年度各辖市(区)农村河道清淤疏浚计划任务;8月底前完成各地上报申请奖补材料的复核,确定完成的年度工程量。各辖市(区)上报完成年度工程量与当年度下发的清淤疏浚计划任务量相差不应超过15%。

4. 资金下达。每年9月底前,市水利局将根据复核确认完成的年度工程量结合年度市级财政资金安排,商市财政局后下达奖补资金。对没有完成当年度清淤疏浚计划任务量的辖市、区,将按完成比例降低资金奖补标准,连续2年没有完成计划任务量的地区将取消后续资金奖补。对于超额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根据资金补助规模实际超出部分可优先纳入下一年度奖补范围。

六、其他要求

1. 强化责任落实。各辖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河道清淤疏浚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农村河道定期轮浚机制,予以财政资金保障。各辖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河道淤积情况监测,并根据淤积情况制定清淤疏浚计划,积极协调推进;2026年12月底前,提交各辖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农村河道清淤疏浚三年行动实施计划。

2. 加强业务指导。市水利局将持续指导全市农村河道清淤疏浚工作,并将农村河道的治理情况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评价内容。各级河长应协调、督促解决清淤疏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 落实技术保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河道清淤疏浚工程的技术指导,在确保清淤疏浚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前提下,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做好淤泥处置工作。

七、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具体条文由常州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