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宣布以下二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作废。居留证件作废日期自公示10日后起算。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1、NIKZAD SHAHEERULLAH,男,出生日期:2005年2月10日,国籍:阿富汗,护照号码:P00473954,居留证件号码:103484570,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0日。
2、TURDUMAMATOVA AIMERIM,女,出生日期:2008年1月2日,国籍:俄罗斯,护照号码:668697623,居留证件号码:103621556,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1日。
常州市公安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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