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省关于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级部门预算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
预算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和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有利于建设高效廉洁政府,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和办事效率;有助于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加强财政科学化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二、市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主体和主要内容
(一)预算信息公开的原则。按照“统筹规划、协调一致、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做好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二)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的公开,市财政局负责本级政府总预算的公开。
(三)预算信息公开的内容。市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参照中央和省做法,采用相对统一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公开,原则上应包括以下基本格式和内容:一是本部门的概况;二是经同级人大审议通过和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收支预算表;三是本部门管理的重大专项资金预算;四是本部门收支预算表的简要说明(用于对本部门收支预算进行解释和释疑)。
三、市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2013年市级选择十个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含下属单位)进行预算信息公开试点,分别是: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卫生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鼓励非试点部门比照试点部门做法在内部自行公开。
2014年起,除涉密部门外,市级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含下属单位)全部推行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四、市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市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相关工作的规范和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明确本部门一位领导具体分管这项工作,落实责任。
(二)做好保密审查。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党政机关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的通知》(苏办发〔2008〕1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苏办〔2010〕8号)文件精神,完善保密审查制度,做到从严把关,确保不因部门预算公开导致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涉密信息泄露。
(三)部门预算公开时限。各试点部门于6月30日前,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2014年起,各部门各单位应在本部门收到部门预算正式批复后,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时限予以公开。
(四)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政府门户网站为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也可以利用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等其他途径,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
(五)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涉及市级部门预算的依申请公开事项,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有关规定办理。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有关记录应当保存备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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