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鑫洋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变更事项备案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变更备案的相关信息如下:
合伙人(股东)及出资比例由“潘建春(79%)、沈晓明(14%)、蔡攀(3%)、王海美(2%)、蒋伟中(2%)”变更为“潘建春(32%)、沈晓明(10%)、梁丽华(38%)、王海美(10%)、杨健(10%)”。
相关信息已录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常州市财政局
2025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