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档案局和档案馆,常州经开区党政办和档案馆,市各部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市城建档案馆:
为落实《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档办函〔2020〕206号)要求,根据省档案局、省档案馆统一部署,拟于近期启动我市2020年度档案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方式
2020年度档案统计数据仍使用“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 进行填报,该系统及参数、填报审核注意事项、系统操作视频等材料可从国家档案局网站(http://www.saac.gov.cn)“工作动态——法标工作——综合动态”栏目下载,或加入“常州市档案统计年报工作”QQ群(718301137)在群文件中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及操作视频安装。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需要去年的填报数据,可在QQ群中咨询。
二、填报要求
1. 各填报单位要明确专人,准确理解指标含义,认真细致,实事求是,防止虚报、漏报和错报,填报数据应与上年度进行仔细比较,如有重大变化或不能衔接,必须做出说明。
2. 各辖市、区档案局为本地区汇总单位,市各部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为本部门(系统)汇总单位。各汇总单位要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系统)的组织、指导、填报、汇总和上报工作。要对照去年填报的数据,对今年填报的数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认无误后方可报送。
3. 各单位填报时,“单位名称”必须为规范全称(与使用的单位公章一致), “单位类别”必须准确界定,以便系统按类别自动生成报表(见附件)。DA-1表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报,DA-2表由各级各类档案馆填报,DA-3表由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规定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室(处、科)填报。
4. 根据保密工作要求,统计调查系统不得安装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需安装在内网机或单机上,使用光盘导入和导出。上报的电子数据请用光盘报送。
5. 报送纸质报表时,表头“上报单位”处须加盖单位公章,表尾须由单位负责人、制表人签字确认。
6. 垂直管理单位无论是否按系统向上报送,均应向市、区档案部门报送统计年报数据,并请在通过年报系统打印的纸质报表封面上注明“垂直管理单位”。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各汇总单位于2021年1月31日前,将刻录电子数据的光盘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汇总表,通过EMS邮政特快专递报送至常州市档案局,联系电话:85680092;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常州市行政中心1号楼;邮政编码:213022。
附件:2020年度《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制度》报表填报审核工作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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