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大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常州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已经出现或将于未来2天内出现不利气象条件、大气污染物聚集、秸杆焚烧、外来沙尘入境等,导致或可能导致空气质量持续恶化的大气重污染情况。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着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认真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最大限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分级响应,充分发挥辖市、区人民政府作用。
(3)加强预警,提前响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提高大气重污染预测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快速高效的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对潜在的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健全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布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和应急处置知识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广泛动员和充分发挥全社会力量,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预案体系
常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辖市(区)和市有关部门相关应急预案等组成。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市大气重污染组织指挥体系由市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工作机构、专家组、辖市(区)应急指挥机构等组成。
2.1市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大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环保局、气象局,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经信委、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委、文广新局、卫生局、园林局、城管局、国土资源局和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根据处置需要适时予以调整。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职能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2.1.1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大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大气重污染预测预警与应急响应机制和部门协作联动机制;负责组织制订、修改完善本预案;在发生或可能发生大气重污染天气时,决定预警和应急响应等级,负责指挥、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决定应急响应的启动和解除;指导辖市、区开展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它事项。
2.1.2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会同市气象局建立大气污染预警会商制度,搭建信息交换与会商平台,实时交换监测信息;会同市经信委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提出全市限产、停产减排企业建议名单,监督市管企业落实减排措施;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和秸秆禁烧工作;指导和督促辖市(区)、各有关部门编制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条件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会同市环保局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和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大气重污染情况时,按市应急指挥部要求,立即启动各自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加大防控力度,努力减轻大气重污染影响;及时更新辖区内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污染源名单(包括重点工业企业、各类施工工地、物料堆场等),明确大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响应的不同阶段,各污染源采取的应对措施。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牵头协调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工作,会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正面引导舆论,协调和督促相关媒体发布预警信息,宣传健康防护知识。
市经信委:负责会同环保局监督市管重点企业实施限产、停产减排措施,指导和督促各辖市、区落实工业企业限产、停产减排措施,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向公众发布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地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课时管理及学生健康防护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会同环保局、交通运输局监督和落实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等措施;负责督促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
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监察。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所需市级经费保障。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和落实各类房屋建设、拆迁和市政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控措施。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和落实公共交通应急保障工作;负责监督和落实港口、码头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控措施。
市农委:负责督促各地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市文广新局:负责根据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预警信息,指导、支持和督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加强大气重污染应急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健康防护知识,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并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指导、支持和督促各地加强门诊、医疗保障,及时通报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门诊情况。
市园林局:负责监督和落实园林景观工程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控措施。
市城管局:负责监督和落实道路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作业;加强对渣土车运输的管理,增加夜间施工执法检查;负责督促指导各辖市、区落实禁止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和杂物。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监督和落实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扬尘污染防控措施;会同相关部门监督落实房屋拆迁和土地整治过程的扬尘污染防控措施。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落实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公车限行措施。
2.2日常工作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共同担任。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规定和决定。
(2)负责大气重污染事件信息的接报和处理,提出确定预警和响应等级的建议,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相关信息。
(3)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大气重污染事件的预警和处置工作,联系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预案规定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4)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大气重污染预警和处置专家组。组织专家对大气重污染信息进行会商研判,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5)负责编制、修订、完善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组织做好相关培训、演练工作。
(6)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3专家组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聘请环境监测、气象、大气环境等方面专家成立市大气重污染事件预警和处置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主要职责:
(1)对大气重污染事件的监测预警、发展趋势、处置措施等给予咨询评估、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2)参与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
(3)参与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效果的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完善、建议。
2.4辖市(区)应急指挥机构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市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成立相应的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大气重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监测和预警
3.1预警分级
依据大气重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和发展态势等,将预警分为3个等级。
(1)三级(重度污染)预警
区域内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不利气象条件由气象部门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明确,下同)。
(2)二级(严重污染)预警
区域内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5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3)一级(极重污染)预警
区域内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500,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3.2监测
市环保局建立和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强化监测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测,切实做好空气质量实时报和日报工作。
市气象局建立和完善气象条件预测预报体系,完善监测网络,提高监测能力,切实做好气象条件监测和预测,为大气质量分析研判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3.3会商研判
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建立会商机制,制定会商细则,明确会商方式、信息交流和共享等内容。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环境、气象监测机构预测空气质量将达到预警等级的报告后,立即组织环境监测、气象、大气环境等有关专家进行会商、研判,综合分析是否需要发布预警信息。
3.4预警信息发布
3.4.1发布程序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会商研判结果立即制作预警信息报市应急指挥部,经总指挥批准后发布,并报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三级预警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政府官网、微博等发布。
一、二级预警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通过电视、报纸、广播、政府官网、微博、手机短信等统一发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视情组织新闻发布会,对应急措施的开展予以正面宣传引导;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成员对发布预警信息的背景、原因进行解读,对实施应急措施后,未来空气质量情况进行预测;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详细说明。
3.4.2发布内容
主要包括预警等级、空气污染现状、未来变化趋势、敏感人群影响及防护措施等内容。
3.4.3预警等级调整及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环保、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大气重污染发展趋势,依据事态发展制作预警变化信息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提出预警级别调整或解除的建议;建议报请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预警等级作相应调整,调整情况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向公众发布,并报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3.4.4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市应急指挥部按相关程序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预警级别,下达启动本预案指令。
(2)根据预警级别,分别通过政府官网、微博以及电视、报纸、广播、手机短信等向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应采取的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提醒易感人群落实防护措施。
(3)向各成员单位下达指令,进入应急状态,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4)组织环保、气象部门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监测,对事态发展趋势作出研判,随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4.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与预警同步启动,即启动预警的同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市应急指挥办公室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后,各成员单位立即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4.1分级响应
4.1.1三级应急响应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宣传、卫生等部门组织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
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
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宣传等部门组织发布以下建议信息:
公众尽量乘坐公交车辆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施工工地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3.各级城管部门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人工清扫保洁。
4.1.2二级应急响应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宣传、卫生等部门组织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
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
一般人群避免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
2.各级教育部门指导和督促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
3.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宣传等部门组织发布以下建议信息:
公众尽量乘坐公交车辆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施工工地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4.各级公安、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保、园林、城管、国土资源部门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减排措施落实、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5.各级环保、经信部门指导和督促火(热)电、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重点企业立即启动各自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6.各级城乡建设、园林、城管、国土资源部门指导和督促施工工地减少土方开挖规模;停止建筑拆除工程;严格控制渣土运输作业。
7.各级城管部门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在现有频次上增加2-3次机扫和洒水,并适时扩大作业范围及延长作业时间。
8.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指导和督促港口码头对各类物料堆场进行覆盖或者不间断喷淋,对生产经营现场和进出口道路每日进行1次以上冲洗。
9.各级公安、城管、环保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和杂物。
4. 1.3一级应急响应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宣传、卫生等部门组织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
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
一般人群避免户外运动,如不可避免应加强防范;
建议停止大型户外公益、体育活动。
2.各级教育部门指导和督促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
3.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宣传等部门组织发布以下建议信息:
公众尽最大可能减少能源消耗;
公众尽量乘坐公交车辆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施工工地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4.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5.各级公安、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保、园林、城管、国土资源部门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减排措施落实、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6.各级环保、经信部门指导和督促火(热)电、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重点企业立即启动各自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通过降低生产负荷、停止部分生产、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30%。
7.各级城乡建设、园林、城管、国土资源部门指导和督促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拆除工程。
8.各级城管部门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在现有频次上增加3-4次机扫和洒水,并适时扩大作业范围及延长作业时间。
9.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指导和督促港口码头各类物料堆场进行覆盖或者不间断喷淋,对生产经营现场和进出口道路每日进行2次以上冲洗,并停止各类煤炭沙石的装卸和筛选作业。
10.各级公安部门负责在城区实行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区域限行。
11.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指导和督促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减少公车出行30%。
12.各级公安、城管、环保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和杂物。
13.市气象局根据气象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4.2信息公开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重污染天气的最新趋势,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做好监测、预警以及应急响应工作,按要求向上级部门上报相关信息。市、辖市(区)两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向社会公众及时、准确公开重污染天气的有关信息。
信息公开内容应当准确、客观、真实,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
4.3应急终止
当区域内连续3天空气质量指数(AQI)低于200时,市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发布应急终止信息,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应急终止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召集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成员会商,对应急措施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5.保障措施
5.1组织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联动,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体制,制定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责任落实、准备充分、应急迅速、措施有效、监管有力。
5.2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环保、气象等部门要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气象预测预报等方面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设和运行管理,完善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警预报平台,提高预测预警能力;提高气象监测能力,完善气象条件预测预报体系。
5.3装备与通信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技术、装备、物资的储备,确保应急措施有序、高效。要明确应急指挥人员以及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者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确保应急时期信息通畅。
5.4纪律保障
应急响应一经启动必须迅速统一执行。市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本预案执行情况的巡查、督查,加大通报力度,并纳入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对实施应急措施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认真落实各项措施造成较大影响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附则
6.1名词解释
(1)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
报告每日空气质量的参数,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描述了空气清洁或者污染的程度,及对健康的影响。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和臭氧等6项污染物用统一的评价标准呈现。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分级情况见表1。
表1 空气质量指数及相关信息
AQI
|
AQI级别
|
类别及表示颜色
|
对健康影响情况
|
建议采取的措施
|
5-50
|
一级
|
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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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
|
空气质量令人满意,基本无空气污染
|
各类人群可正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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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00
|
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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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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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色
|
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
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
10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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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轻度污染
|
橙色
|
易感人群症状有轻度加剧,健康人群出现刺激症状
|
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减少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
|
151-200
|
四级
|
中度污染
|
红色
|
进一步加剧易感人群症状,可能对健康人群心脏、呼吸系统有影响
|
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避免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一般人群适宜减少户外运动
|
201-300
|
五级
|
重度污染
|
紫色
|
心脏病和肺病患者症状显著加剧,运动耐受力降低,健康人群普遍出现症状
|
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应停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
>300
|
六级
|
严重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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褐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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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人群运动耐受力降低,有明显强烈症状,提前出现某些疾病
|
儿童、老年人和病人应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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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PM10和PM2.5:PM10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10μm的颗粒物,也称可吸入颗粒物;PM2.5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2.5μm的颗粒物,也称细颗粒物。
6.2预案修订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对指挥部成员及联系方式等进行动态更新。
6.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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