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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索 引 号:014109840/2024-0013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生态环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2024-12-31 公开日期:2024-12-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今年以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紧扣省、市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常州市2024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常委法办〔2024〕11号),扎实有序地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局有关工作情况作报告如下:

一、全面部署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一)夯实法治制度建设。2024年我局印发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生态环境法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和普法工作,做到年初有安排,年底有总结。市局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并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生态环境系统宣传教育工作考核体系,明确年度目标任务,使生态环境法治工作常态化、具体化,切实保障普法宣传工作按时有序推进。

(二)领导重视亲自部署。局领导班子带头举办读书班、研讨会、专题党课,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原文研读规定篇目,组织开展主题教育。全年市局党组集体学法4次,其中包含《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内容。

(三)强化系统干部职工法治培训。我局积极组织干部参加省、市级各类法治培训的同时,加强系统内环保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环境政策标准的学习培训。2024年我局就行政执法履职注意事项、行刑衔接、《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和复议诉讼典型案例解读等主题,按照年度普法计划开展四期“生态环境法治培训班”,邀请专家开展了专题讲座,累计参培三百余人次,进一步提升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常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全市环境执法队伍冬季整训班”,进一步加强全市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提升队伍战斗力、凝聚力、执行力,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执法保障。 

(四)推进案例释法助力法治宣传见实效。我局深入落实典型案例发布制度,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或者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今年6月,发布了2024年常州市六五环境日典型案例。始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为主线,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行非现场、低介入执法,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包容审慎轻微违法问题,切实助力高质量发展,为推进美丽常州建设提供坚强执法保障。

(五)全面贯彻落实“执法三项制度”。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信息在省司法厅系统统一向全社会公开,并在执法部门宣传栏进行张贴公示。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均按照《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的格式要求制作。执法人员外出执法时佩戴执法记录仪,配备一套移动执法设备,内置智慧环境执法软件,统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照片视频证据格式。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证据进行录像、拍照,并打印或制作光盘证据附在案卷中。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均经过法制审核,对处罚主体、违法证据、适用法律、自由裁量全面审核,书面提出审核意见。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后及时在信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六)发挥公职律师团队法治宣传作用。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公职律师团队目前共有5名公职律师,今年我局公职律师联合司法局等部门在人民公园进行普法宣传活动,还参与送法入企等活动,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提供法律咨询、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普法宣传等方面履职尽责,切实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二、下一步打算

(一)坚持法治政府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不断提升全系统依法执法理念,落实好常州法制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继续组织开展“生态环保法治大讲堂”,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执法水平。同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开展公众普法宣传,积极营造环保法治氛围。

2、着力提升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我局将继续加大对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培养,定期邀请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局、高校等有关专家来进行授课。

3、认真应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从源头预防、尽职履责、提升能力等方面着力推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提升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质效。

(二)推进“三项制度”落实,提升规范化管理

4、继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并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要求,集中、统一向社会主动公开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信息。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作出之日起规定时限内,在指定的信用网站进行公开。

5、继续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会商制度。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持续推进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定期组织市局案件集体会商。

6、继续推行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对行政处罚案卷进行随机抽查、年终集中评查等形式,以部、省大练兵案卷评查标准为依据实行考评,严格执行省厅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促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继续推进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7、落实环境损害赔偿案源报告制度。强化“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落实责任,对符合环境损害赔偿的事件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及时启动,做到应赔尽赔。

8、建立联动机制,完善赔偿程序。会同司法机关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鉴定能力,积极探索赔偿义务人采取形式多样的赔偿与修复方式。发挥损害赔偿协调领导小组作用,认真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及时总结典型案例,做好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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