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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司法局关于对省级以上开发区扩大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审核确认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13/2020-0004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发〔2020〕49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20-06-01 公开日期:2020-06-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司法局关于对省级以上开发区扩大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审核确认的通知
市司法局关于对省级以上开发区扩大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审核确认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扩大地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发〔2020〕30号)文件要求,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对省级以上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进行了初步审核修改和完善,请各有关部门根据部门权力清单和工作实际进行审核确认,具体通知如下:

    一、审核确认内容

    省级以上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见附件:电子文体请自行至“常州法制在线”QQ群72665538下载)为省级以上开发区实施事项,由开发区或者县级以上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市各部门须对国家、省、市和县级四级相关事项进行审核确认,并填写违反许可规定行政处罚中罚款的级别管辖。重点审核确认的内容为:事项名称重点审核市、县两级权力事项,并与我市权力事项清单核对;法律依据重点审核设定依据、实施主体依据和处罚中罚款管辖主体依据;实施主体重点审核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一致,特别是职责依法作调整的,现行法定主体要进行审核确认;具体改革措施和监管措施重点审核市、县两级事项,相关规定明显不合适的,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沟通;违反许可规定行政处罚之罚款管辖重点审核确认我市是否有监管权限,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填写级别管辖部门,如:县级**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市**主管部门等,取消的许可事项和有许可但法律法规无罚款规定的,填写“无”。

    二、审核确认方式

    各相关部门可以直接在通知附件相关事项上修改并加盖公章后反馈;也可以自行下载电子稿表格进行修改,修改时请用其他颜色或者明显不同字体等标出,并加盖公章后反馈,用拍照等PDF格式的,请发送至526965539@qq.com。

    三、完成时间

    请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研究,按照审核内容要求对附件中本部门(包括上级、本级、下级)的事项进行审核确认和填写,并于6月12日前报送市司法局。相关内容电子稿请发至526965539@qq.com。

    未尽事项,请联系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联系电话:85683385、85683397。


   

    附件:常州市省级以上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




常州市司法局

 2020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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