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经研究,决定建立全市重大科技项目协同推进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科技项目的界定
重大科技项目是指符合国家、省产业发展规划和科技计划项目指南,获得财政资金支持并正在实施的项目,以及重点产学研合作项目。具体为:
(一)科技创新研发类项目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2.国家“863”计划项目;
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4.国家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5.省重大战略产品产学研联合攻关项目。
(二)科技创新平台类项目
1.国家重点实验室;
2.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省重点实验室;
4.省创新平台提升项目;
5.省产业技术研究院;
6.省企业研究院;
7.省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重大创新载体项目。
(三)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主要是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含省科技创新团队项目)。
(四)重点产学研合作项目
主要是已与国内外高校院所签定合作协议,有创投或民营资本合作,有望实现重大成果产业化的项目。
二、协同推进工作机制
(一)协同推进成员单位
由辖市区和市相关单位组成协同推进成员单位,市相关单位包括:市监察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城建局、药监局、环保局、规划局、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国检局、海关、人民银行、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
(二)工作规则
1.由市政府副市长或市政府副秘书长组织召开重大科技项目协同推进工作会议。
2.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协同推进成员单位全体会议。通报重大科技项目推进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研究其他重要工作事项。
3.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根据项目需要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涉及专题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参加。
(三)工作内容
1.建立项目督查制度。每年初排出一批需协同推进的重大科技项目,通过“一报两网”(常州日报、常州市政府门户网、常州市技术创新网)向全社会公布。协同推进成员单位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的指导,及时了解项目建设进度,督促项目加快建设。
2.建立项目季报制度。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由市科技局向协同推进成员单位通报上季度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成员单位根据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动与企业联系沟通,及时上门提供帮助和服务。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突发性、紧迫性问题,及时提请协同推进专题工作会议研究解决。
3.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重大科技项目实行特事特办、一事一议原则。对涉及项目的匹配承诺、匹配经费下达等,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立办快结。对涉及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的环评、规划、水、电、气、用地指标等生产要素及科技创新政策落实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深入现场,为企业排忧解难。
4.建立中介服务制度。在重大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企业融资难题,市金融办等部门要及时组织创投、风投、担保、科技银行等机构,帮助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利用科技金融有关政策杠杆,及时化解企业资金筹措困难。对专利产出和国际PCT申请大户,市科技局安排相关中介机构主动服务并落实扶持资助政策。
5.建立办结通报制度。为在全市营造有效推进重大科技项目顺利实施的良好氛围,市科技局每季度以专报形式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新闻媒体通报协同推进成员单位在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中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典型。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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