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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财政局,常州经开区财政局,局各处室、单位:
为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确保财政管理依据合法、统一,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常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常政规〔2024〕2号)有关要求,我局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确定废止、失效16件,延续有效期2件。现将废止、失效和延续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废止、失效和延续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点击打开)
常州市财政局
2026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