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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常州市城市消防规划实施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2-0016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2〕25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2-03-06 公开日期:2012-03-18 废止日期:2015-12-09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常州市城市消防规划实施计划的通知(注:2015年12月9日废止)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常州市城市消防规划实施计划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2〕2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2012年常州市城市消防规划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2012年常州市城市消防规划实施计划

为进一步完善的消防安全体系,提高全市预防、抵御火灾能力和消防部队抢险救援能力,根据《江苏省消防条例》和《常州市城市消防规划(2004-2020)》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消防站(队)建设

1.推进市灭火救援应急中心建设;

2.建成武进雪堰、横山桥、洛阳政府专职消防队;

3.建成新北孟河政府专职消防队;

4.建成溧阳南渡、社渚、天目湖、上兴政府专职消防队;

5.组建金坛、溧阳消防特勤中队;

6.依托市特勤一中队组建一支灾害事故处置专业队;

7.完成戚月路中队营房建设任务;

8.开工翻建常戚路中队营房;

9.完成光华路中队辅房改造任务。

二、消防装备建设

1.车辆装备建设:市区购置抢险救援车3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2辆、应急模块消防车、登高消防车、防化洗消消防车、水罐车各1辆,新北区购置重型泡沫车1辆,报废更新干粉车1辆;

2.抢险救援器材装备:维修、补充公安现役队已到使用期限的抢险救援器材(特别是侦检、破拆、堵漏、救生类器材);

3.常规器材装备:确保个人防护和灭火药剂等消耗性装备的维护、更新和补充。

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分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170号)规定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工作;

2.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号)等相关文件做好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工作;

3.政府专职消防队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普通消防站二级站配置标准配齐11项个人防护、23项专勤器材;

4.对已建政府专职队营房营具进行维护及更新,确保已建队(站)的正常运转。

四、消防通信建设

1.推广部署消防一体化综合业务系统,实现移动办公;

2.完善监督执法服务平台,以移动办公平台、执法平台建设为基础,落实警务信息化机制,促进防火和灭火工作的紧密结合;

3.部署灭火救援指挥调度平台,开发和应用消防接处警应急响应系统,结合图像综合集成系统、3G图像传输系统、移动指挥箱等辅助系统,提高灭火救援指挥调度能力和部队实战能力;

4.以消防GIS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为基础,实现对社会重点单位可视化管理,将单位建筑平面、重点部位、消防系统等信息纳入其中,为灭火救援、防火监督提供准确依据;

5.推广应用部队精细化管理系统,对现有部队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梳理,建立健全完善的考评检查制度,纳入统一的运行和管理考评。

五、消防水源建设

1.实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定期评估制度,对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救援需要的,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

2.结合城乡道路、景观带建设等,加强天然水源取水码头(口)以及其他消防取水配套设施建设;

3.根据城市发展实际需要,对新建、拓宽道路,按照间距不大于80米要求新建或增建市政消火栓,对损坏的消火栓进行全面维修,对城市老小区欠缺的消火栓进行增补。

六、城乡消防规划建设

1.制定下发《常州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及时制定乡镇消防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将消防重点项目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和实事工程。

七、农村消防工作

1.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组织,扎实推进消防护民队伍建设;

2.增强农村地区灭火救援处置能力,力争年内所有乡镇、街道和社区、行政村实现“网格化”管理;

3.开展乡镇(街道)和城市社区(行政村)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年内全部达标。开展以“零亡人火灾乡镇(街道)”、“零火灾社区(行政村)”为主要目标的消防安全先进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创建工作。

八、消防宣传与培训工作

1.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实施全民宣传教育专项行动,深化消防宣传六进工作,推行家庭消防安全社区平安使者远离火灾、平安校园计划,继续开展入户式宣传教育和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2.推动市级和金坛、溧阳消防教育馆(展厅)和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配备多功能消防宣传车;

3.对各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人和村(居)委会负责人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组织对自动消防设施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维修、保养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管理、检查人员和电气焊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4.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消防行业特有工种从业人员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完成1000名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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