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划建设高品质住宅的若干意见 |
| 索 引 号:014109429/2025-00067 |
|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本机关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
|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25〕38号 |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2025-11-25 |
公开日期:2025-11-26 |
废止日期:有效 |
|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划建设高品质住宅的若干意见 |
|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划建设高品质住宅的若干意见 |
| 常政办发〔2025〕38号 |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规划建设高品质住宅,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更好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对于优化商品住房供给,激发改善性住房需求,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具有重要意义。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精神,参照上海、杭州等城市的先进理念、创新实践,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规划建设高品质住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规范要求
“好房子”具有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等综合特征,是新建住宅项目的普遍性刚性要求。规划建设“好房子”,既要遵循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又要符合《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2025)和各项强制性技术标准。“好房子”从需求角度,分为满足刚性住房需求的普通住宅(“好房子”的通用版),以及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高品质住宅(“好房子”的提升版)。规划建设高品质住宅,既要符合“好房子”的通用标准,又要符合《常州市高品质住宅规划建设指引》要求。
《常州市高品质住宅规划建设指引》,由市资源规划局、住建局联合制定发布。
二、科学系统推进
1. 强化规划引领
明确地块规划建设住宅类型。城乡住宅开发用地坚持以需规划、以需供给、以需建设,不断满足和激发居民购房需求。每一宗地块编制规划条件和挂牌出让,都应明确住宅规划建设类型(普通住宅或高品质住宅)。
提升住宅小区城市设计水平。住宅建筑布局、界面、高度、风格、材质、色彩、第五立面等应与城市整体风貌、住宅周边环境相协调,遵循城市设计要求,体现常州特色和时代风貌。重要地段住宅建筑采用公建化外立面,并开展夜景亮化设计。
强化住宅小区环境设计。强化海绵韧性理念,提升住宅小区的雨水径流自然渗透率,通过坡地绿化、下沉庭院、立体绿化、屋顶花园等设计手法,形成丰富的空间景观;利用建筑和住宅小区的冗余空间、结构部件空间等,考虑生物多样性需求和栖息空间,营造生态自然小环境;推动将垃圾用房及各类设备用房等辅助功能空间集中规划至地下区域,释放地面空间用于绿化、公共活动等。
2. 提升建筑设计
优化住宅户型设计。适应家庭人口数量和结构变化的需求,鼓励灵活可变的户型设计,增加储物收纳空间、多功能弹性空间,提升自然采光率和通风率。合理设置生活阳台和服务阳台,结合气候环境、采光舒适度和建筑立面整体要求,可设置封闭或开敞阳台。配置健康住宅技术体系,包括新风系统、净水设施、隔音降噪措施及无障碍设计,保障室内空气质量、水质安全和适老适幼需求。
鼓励建筑设计创新。避免简单重复,在建筑细部包括山墙、檐口、线脚、门窗、屋顶、阳台等重要部位增加多样性、有质感的细部设计,体现高品质生活的时代特征和文化底蕴。
提高住宅小区服务智慧化水平。提供在线物业管家、报事报修、垃圾分类回收、停车引导、快递配送等数字化应用,构建线下线上场景融合的智慧便利生活。鼓励在商品住宅全装修过程中,提供个性化智能家居系统与定制服务,有力提升居住品质。
3. 保证住宅质量
强化施工图设计审查。高品质住宅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必须依据《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2025)和《常州市高品质住宅规划建设指引》。
提高施工质量。开发企业应高标准定位工程品质目标并统筹实施,压实参建各方责任,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监理单位规范监理,检测单位严格检测,实现住宅工程品质“全链条”管控,确保工程质量。全面推行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强化源头控制,着力解决渗漏、开裂、串味、隔音效果差等工程质量通病,提升建筑装饰、立面、防水等细部品质。凡施工图设计审查通过的项目,在项目建设通过竣备和交付验收后,可视为符合高品质住宅规划建设要求。
鼓励住宅绿色新技术应用。住宅应融合生产、施工和运维阶段需求,集成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健康住宅等技术,提升全生命周期品质。
三、强化政策支持
1. 优化规划政策
无论生活、服务阳台封闭与否,均按照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和计算房产建筑面积。
住宅小区内部停车库可设置在半地下室、底层(仅限一层)架空层,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住宅底层设置架空层、风雨连廊,用作通道、布置景观小品、居民休闲设施等公共用途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在满足基本服务需求的前提下,可对部分配套用房面积标准进行合理调减,物业服务用房配建指标可优化至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的4‰。
2. 改革管理措施
高品质住宅开发地块挂牌出让时,可将地块评估价直接作为土地挂牌出让起始价。
新批准预售的高品质住宅项目,按照毛坯房4000元/㎡、成品房5500元/㎡的标准及批准预售建筑面积,计算确定留存的监管资金额度。
高品质住宅附建式人防地下室,经人防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采用缴纳易地建设费的方式易地建设。
3. 支持居民购房
居民购买我市高品质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50万元,且不受单人或家庭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出台鼓励“卖旧买新”政策,支持居民购买高品质住宅。
高品质住宅的认定办法,由市资源规划局、住建局联合制定发布。
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和常州经开区高品质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报市人民政府同意;溧阳市、金坛区高品质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分别由溧阳市人民政府、金坛区人民政府批准。
本意见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之前规定如有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