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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4-0013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4〕111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4-07-29 公开日期:2014-08-08
时   效: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0日。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4〕11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4-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9日


  常州市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2014-2020年)

  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关系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全市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稳步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加强兽医队伍建设,强化动物疫病综合防治,有效控制了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为我市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也为进一步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消灭动物疫病创造了有利条件。现根据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江苏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以促进动物疫病科学防治为主题,以转变兽医事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的动物疫病防治策略,全面提升兽医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动物疫病。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社会分工协作。地方各级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规划,相关部门、企业、团体和个人各司其职,全社会分工协作,形成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防治机制。
  --立足市情,适度超前。立足我市市情,准确把握动物防疫工作发展趋势,科学判断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合理设定防治目标,开展科学防治。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我市不同区域特点,按照动物种类、养殖模式、饲养用途和疫病种类,分病种、分区域、分畜禽实行分类指导、差别化管理。
  --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整合利用动物疫病防治资源,确定我市优先防治病种。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措施,加强示范推广,统筹推进动物防疫各项工作。
  (三)防治目标。到2020年,全市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基础设施和机构队伍更加健全,法律法规和科技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更加稳定,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21种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表1)达到江苏省设定的考核标准,生猪、家禽、牛、羊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6%、4%、3%以下,动物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非洲猪瘟等14种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防范和处置能力明显提高。

1 优先防治和重点防范的动物疫病

优先防治的

动物疫病

21种)

  一类动物疫病(6种):口蹄疫(A型、亚洲I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羊痘。
  二类动物疫病(15种):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炭疽、狂犬病、血吸虫病、包虫病、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经典猪蓝耳病)、猪链球菌病、猪丹毒、猪肺疫。

重点防范的

外来动物疫病(14种)

一类动物疫病(10种):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绵羊痒病、蓝舌病、小反刍兽疫、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口蹄疫(C型、SAT1型、SAT2型、SAT3型)、猪水泡病、非洲马瘟、H7亚型禽流感。
  未纳入病种分类名录、但传入风险增加的动物疫病(4种):水泡性口炎、尼帕病、西尼罗河热、裂谷热。
  全市其他未发生过的,或新血清型的动物疫病。 

  二、优先防治病种和防治技术策略
  (一)确定优先防治病种
  根据《江苏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动物卫生状况,综合评估经济影响、公共卫生影响、疫病传播能力,以及防疫技术、经济和社会可行性等各方面因素,确定优先防治病种。除已纳入本规划的病种外,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水生动物疫病和其他畜禽流行病,市农委根据疫病流行状况和所造成的危害,适时提出列入优先防治范围的建议。
  (二)防治策略
  根据全市动物疫病防控实际,统筹安排动物疫病防治、现代畜牧业和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积极探索、创新动物疫病防治模式,着力破解制约动物疫病防治的关键性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条件保障,实施计划防治、健康促进和风险防范策略,努力实现重点疫病从有效控制到净化消灭。
  1.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计划防治策略。根据江苏省相关动物疫病防治规划、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动物疫病流行态势,按照各病种防治实施方案制定的技术路线,采取免疫、监测、应急处置等措施,有计划地控制、净化、消灭对畜牧业和公共卫生安全危害大的重点病种,推进重点病种从免疫临床发病向免疫临床无病例过渡,为实现免疫无疫和非免疫无疫奠定基础。
  2.畜禽健康促进策略。健全种用动物健康标准,实施种畜禽场疫病净化计划,对重点疫病设定净化时限。完善养殖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等监管制度,推进无特定病原场(群)和生物安全隔离区评估认证,提高生物安全水平。扶持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养殖,逐步降低畜禽散养比例,有序减少活畜禽跨区流通。引导养殖者封闭饲养,统一防疫,定期监测,严格消毒,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
  3.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策略。加强部门合作,严把入境动物疫病检查关卡,按国家规定对引进动物进行隔离检疫。完善入市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评估、检疫准入、可追溯管理等制度,全面加强外来动物疫病监测能力建设。健全疫情监测制度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联防联控。
  三、重点任务
  在全面掌握疫病流行态势、分布规律的基础上,强化综合防治措施,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和主要人畜共患病,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有效防范重点外来动物疫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疫病的防治计划和方案,及时制定我市分病种防治计划、方案和实施细则。
  (一)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开展严密的病原学监测与跟踪调查,为疫情预警、防疫决策及疫苗研制与应用提供科学依据。改进畜禽养殖方式,净化养殖环境,提高动物饲养、屠宰等场所防疫能力。完善检疫监管措施,降低动物及其产品长距离调运传播疫情的风险。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强制扑杀政策,建立扑杀动物补贴评估制度。以畜牧养殖龙头企业、畜牧养殖集中区为重点,结合现代畜牧园区建设,积极推动无疫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创建。

2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考核标准

疫病

2015

2020

口蹄疫

A型

全市达到净化标准。

全市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亚洲I

全市达到免疫无疫标准。

全市达到非免疫无疫标准。

O型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高致病性禽流感

生物安全隔离区达到免疫无疫或非免疫无疫标准,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生物安全隔离区达到非免疫无疫标准,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部分乡镇或区域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猪瘟

部分乡镇或区域达到净化标准。

进一步扩大净化区域。

新城疫

部分乡镇或区域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二)控制主要人畜共患病。注重源头管理和综合防治,强化易感人群宣传教育等干预措施,加强畜牧兽医从业人员职业保护,提高人畜共患病防治水平,降低疫情发生风险。对布鲁氏菌病和奶牛结核病,实行牲畜定期检测、移动控制、强制扑杀政策。对狂犬病,实施全面免疫,完善犬只登记管理,加强病原学监测,扑杀病犬。对血吸虫病,加强重点地区牛羊等牲畜感染状态筛查。对包虫病,加强饲养管理和流行病学调查,强化屠宰管理、检疫和监测。对猪伪狂犬病和猪2型链球菌病,采取免疫、检测、扑杀政策,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和无害化处理措施。

3 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治考核标准

疫 病

2015

2020

布鲁氏菌病

全市达到净化标准。

全市维持净化标准。

奶牛结核病

全市达到净化标准。

全市维持净化标准。

狂犬病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血吸虫病

全市达到传播控制标准。

全市达到传播阻断标准。

包虫病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猪伪狂犬病

全市原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全市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2型链球菌病

全市达到稳定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稳定控制标准。

  (三)防治其他重要动物疫病。对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要加强检疫监管和日常检测,继续保持全市清净无疫。对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丹毒、猪肺疫,通过计划免疫与疫病监测,加强检疫与无害化处理措施。对炭疽病,加强屠宰检疫和可疑病例的诊断监测,及时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对羊痘,老疫区、重点地区要加强免疫、调入检疫隔离和无害化措施。对禽白血病和沙门氏菌病,结合种畜禽场疫病净化计划开展。

4 其他重要动物疫病防治考核标准

疫 病

2015

2020

马鼻疽和

马传染性贫血

全市维持净化标准。

全市维持净化标准。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丹毒、猪肺疫

部分乡镇或区域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炭疽

全市维持净化标准。

全市维持净化标准。

羊痘

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四)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引导和支持种畜禽企业开展疫病净化。制定健康标准,强化定期监测和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定期发布无疫企业信息。引导种畜禽企业增加疫病防治经费投入。

5 种畜禽重点疫病净化考核标准

疫 病

2015

2020

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

全市祖代以上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

全市所有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

原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全市所有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五)防范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强化跨部门协作机制,健全外来动物疫病监视制度和动物产品风险分析制度,强化检疫和监管措施,提高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能力。加强野生动物传播外来动物疫病的风险监测,实施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宣传培训计划,提高外来动物疫病发现、识别、报告能力。加强市际交流合作与联防联控,健全技术和物资储备,提高技术支持能力。
  四、能力建设
  (一)提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能力。依托辖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兽医站和村级防疫员,构建基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网络,健全免疫程序登记备案、免疫档案、疫苗管理、免疫标识佩戴、免疫抗体监测等制度。逐步推行在乡镇政府领导、辖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下,以养殖企业和个人为责任主体,以基层防疫员、执业兽医、企业从业兽医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模式,加大基层防疫员、乡村兽医和养殖场兽医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强制免疫应激反应死亡动物补贴政策。
  (二)提升动物疫情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市和辖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能力,构建分工明确、布局合理、运转高效的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实施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增加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经费投入。充实辖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兽医站专业技术力量,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组织监测技能培训和竞赛,提升动物疫病诊疗能力。加强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能力建设,强化对外开放港口和入境动物隔离场所及周边地区疫情监测和巡检。
  (三)提升突发疫情应急管理能力。加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运行机制。健全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市和辖市、区应配备应急交通通讯和疫情处置设施设备,增配人员物资快速运送和大型消毒设备。制定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完善疫病处置扑杀补贴机制,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给予补贴。将重点动物疫病纳入畜牧业保险保障范围。
  (四)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加强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能力建设,进一步确立执法主体资格。科学配置执法人员,完善执法装备,保障执法专项经费、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加强检疫申报点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规划动物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完善养殖环节病死动物及其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政策。实施官方兽医制度,加强兽医执法队伍管理,强化执法人员能力培训,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素质。
  (五)提升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能力。加大投入力度,整合资源,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建设,提高疫情监测预警、疫情应急指挥管理、兽医公共卫生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兽用生物制品监管以及执业兽医考试和兽医队伍管理等信息采集、传输、汇总、分析和评估能力。加强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
  (六)提升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能力。积极开展“五有”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提升乡镇畜牧兽医站综合服务能力。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队伍诊疗机构多元化发展,完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机制,引导动物诊疗机构开展规范化建设。加强动物养殖、运输等环节管理,依法强化从业人员的动物防疫责任主体地位。积极运用财政、金融、保险、税收等政策手段,支持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运行。
  五、保障措施和考核评估
  (一)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各辖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业、发改委、财政、商务、卫生、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为成员的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辖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规划要求,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防治实施方案,并将防治的约束性指标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作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农林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本规划所需的具体措施、经费计划、防疫物资供应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监督实施免疫接种、疫病监测、检疫检验,指导隔离、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打击各种违法行为。根据本规划,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投入和经费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卫生部门要加强人畜共患病人间疫情防治工作,及时通报疫情和防治工作进展。公安部门要协助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强制扑杀和疫区封锁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调用防疫物资的运输。商务部门要加强屠宰行业管理,推进屠宰场规范化建设。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和查处力度,严禁非法和有毒有害动物产品在市场上流通。军队和武警部队、监狱管理等单位要做好自养动物防疫工作。
  (三)加强条件保障。财政部门要将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管理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对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市财政对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监测、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经费给予补助;辖市、区财政主要负担地方强制免疫疫病的免疫和扑杀经费、开展动物防疫所需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以及地方专项动物疫病防治经费。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和实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健全完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支撑等基础设施。
  (四)严格考核评估。将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的制定实施和工作实效纳入市政府对责任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实施目标考核细则,建立健全考核体系。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奖罚并举,有效推动本规划的实施,促进全市兽医事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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