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8日上午,市委副书记、代市长费高云在市行政中心金石厅主持召开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关于贯彻落实《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的实施意见、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常州“十二五”期间推进计划以及常州市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的情况汇报
会议指出,规划建设苏南现代化示范区,是国家着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江苏省落实党中央对江苏发展新要求、谱写“中国梦”江苏篇章的重大战略举措。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既是国家、省对常州的殷切期望,更是常州新时期发展的不懈追求。《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的实施,有利于凝聚各方力量,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大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加快现代化进程。全市上下必须进一步增强现代化建设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抢抓发展机遇,锐意改革创新,付出更大努力,坚定不移向着现代化建设目标前进,巩固和提升常州在苏南板块的地位,开创常州发展的新局面。
会议要求,要坚持率先发展、特色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坚持“创新创业城、现代产业城、生态宜居城、和谐幸福城”的发展导向,坚持创新驱动、城乡一体、改革开放的发展路径,围绕建设“自主创新先导区、现代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发展先行区、开放合作引领区、富裕文明宜居区”的目标,积极做到在创新探索上率先、在整体推进上率先、在发展质量上率先,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特征、体现常州特色、得到百姓认可的现代化道路。
会议原则同意市发改委提出的关于贯彻落实《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的实施意见、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常州“十二五”期间推进计划以及常州市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等有关事项,并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报市委常委会审定。
二、会议听取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情况汇报
会议指出,税收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搞好税收征管,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认为,税源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到税务工作的方方面面,既需要部门内部的协调和配合,更需要部门之间的紧密联系和协作。近年来,全市各级国税、地税机关不断强化征管,堵漏增收,税收收入连年稳步增长,有力地保障了财政支出,促进了常州经济和社会发展。但由于税收涉及面广,税务机关受到信息来源渠道的限制,对部分行业、税种,尤其是一些零散、隐蔽的税源缺乏有效的源头控管手段,影响了税收征管质量和征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税收流失,影响了地方财政收入。因此,全市各地、各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正确处理好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之间的关系。在采取切实措施为企业和居民个人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的同时,要信息共享、紧密协作,切实加强征管保障,堵塞征管漏洞,做到应减尽减,应退尽退,应收尽收。
会议原则同意市财政局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相关事项。
三、会议听取了关于《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随着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不断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越来越大,迫切需要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与处置管理。因此,为切实提高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订出台《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十分必要。
会议原则同意市财政局提出的关于《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四、会议听取了《常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的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随着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物业管理新矛盾、新问题不断产生,原先的物业管理办法已不能满足目前的实际需要。因此,对原《常州市物业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能进一步明晰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对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原则同意市房管局提出的关于《常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并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下发。
五、会议听取了关于《常州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我市原《常州市住宅区共用设施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自1998年10月颁布实施以来,对维护业主利益,保障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房屋进入维修高发期,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开始逐步增多,社会各界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越来越关注。由于原《常州市住宅区共用设施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常州市住宅楼房屋本体共用部位设备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的较为原则,因此必须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理顺维修资金缴存、管理、使用等环节,形成严密的监督管理机制,切实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
会议原则同意市房管局提出的《常州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并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下发。
六、会议听取了关于《常州市市区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办法》的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各类管线需要在地下埋设,而城市的公共地下空间是有限的。为了做到合理利用公共地下空间资源,协调好各类管线的规划建设程序,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制订出台《常州市市区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会议原则同意市规划局提出的关于《常州市市区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办法》。
七、会议听取了关于《常州市市区重大基础设施廊道规划管理规定》的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廊道的预留和控制管理对设施的顺利建设和安全营运至关重要,为进一步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廊道的规划控制和建设管理,切实发挥我市重大基础设施的作用,制订出台《常州市市区重大基础设施廊道规划管理规定》十分必要。
会议原则同意市规划局提出的关于《常州市市区重大基础设施廊道规划管理规定》。
八、会议听取了关于《常州市市级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出台《常州市市级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不仅能解决目前我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的不足,而且还能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避免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不断提升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水平,促进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
会议原则同意市经信委提出的关于《常州市市级政府投资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并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下发。
九、会议听取了关于《常州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出台,对快递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做了专门的规定,另一方面也对快递企业提供服务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督促企业能够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
会议原则同意市邮政管理局提出的《常州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十、会议听取了我市上半年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并学习了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新论述
会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为常州“两个率先”和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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