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卫生健康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0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医政〔2019〕25号)的文件精神,探索将专业护理服务从医疗机构延伸至社区家庭,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护理服务。综合考虑患者需求、人力成本、技术内涵等,经履行备案手续,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服务项目37个。现将《常州市首批互联网+护理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2025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首批互联网+护理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2025版)》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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