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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36号的答复
索 引 号:014109453/2025-0003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工信局
生成日期:2025-06-16 公开日期:2025-06-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36号的答复
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36号的答复

缪哲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速增加新能源车补能设施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常州新能源汽车渗透率逐年提高,充换电设施实现跨越式发展,规模大幅提升,已有较好基础。截至2024年底,全市保有新能源汽车约21.6万辆;保有各类充电桩超过11.0万个,其中,公共和专用超过1.5万个、自用超过9.5万个;保有充电功率超过135.9万kw。

(一)公共领域充电设施方面。一是加强顶层设计,编制完成《常州市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方案(2022-2025)》,推动建设覆盖全市与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公共充换电服务网络,实现全市中心城区半径在1公里之内,外围乡镇服务半径在3公里之内。二是完善配套电网建设,满足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并对符合的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用接入网报装申请提供绿色通道服务。三是强化政策支持。开展新能源充电服务补贴活动,对接入“常畅充”平台且充电服务费实际定价不超过0.4元/千瓦时的公共充电设施,给予最高0.3元/千瓦时的充电服务费补贴,每个用户每月可享受的充电量补贴上限为150千瓦时,单次充电补贴上限为50千瓦时,有效降低电动车主用车成本。四是加大重点公共场所充换电设施建设,力争在全市九大领域重点公共场所实现应装尽装,并建设一批多位一体的公共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

(二)乡村充电设施建设方面。截至2024年末,我市行政村充(换)电设施覆盖率已达60%,累计建桩数量达4600余个。溧阳市重点围绕“1号公路”沿线、景区周边建设开展充电桩建设,为游客出行“续航”,为乡村振兴“赋能添绿”,通过“电动溧阳”小程序,一键实现周边充电桩查找、充电,大大提高用户使用体验。新北区将新能源充电设施与农文旅有机融合,例如奔牛镇东桥村、西夏墅镇梅林村等美丽乡村成为周末农村亲子出游、露营等优选场所,为前来享受农村生活的城市居民提供便捷汽车充电服务,推进了低碳环保、绿色出行和节能减排的理念,有力带动周边家庭农场采摘、垂钓等产业发展。

(三)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方面。分类施策加快新能源充电服务补贴活动充电设施建设,一是新建住宅小区方面,2021年,市发改委、工信局、自规局、住建局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常州市新建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其中明确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应100%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接入条件。二是进行改造的老旧小区,原市旧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全面实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旧改小区同步实施充电设施建设。供电部门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推进电气化改造,确保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三是其他既有住宅小区。引导物业企业全面支持充电桩建设工作,市住建局2023年4月出台《关于物业服务企业支持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明确物业企业要支持业主或第三方公司安装充电桩。另外按照“公私统筹”的原则积极建设公共充电设施,2022-2024年累计共完成约2300个公共充电桩建设。落实专变地库享受居民合表电价,针对专变小区私桩充电价格差异过大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截至目前,全市381个专变小区的居民合表电价申请工作已基本落实,居民区私桩价格差异大的问题得到缓解。

下一步我市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规划编制,做好新一轮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的编制工作,打造布局合理、智能高效、适度超前的充电服务网络,创造电动汽车使用良好环境。二是立足城乡融合发展大局,加快补齐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将新能源充电桩建设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宅基地审批等工作中,优先在城乡公交沿线、乡村旅游重点村、农业产业园区等区域开展试点,利用农村闲置资源建设集中式充电站,探索“光储充”一体化模式,降低建设和用电成本。三是探索小区充电设施改造新模式。引导居民通过自治方式进行集中改造以及探索第三方运营企业采用“共享”模式建设居住区充电桩。

 

 

 

签 发 人:许程伟

经 办 人:方  健

联系电话:85681231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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