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规范住房保障工作各相关部门管理职能,落实简政放权、职能下移精神,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社会救助办法规定以及江苏省基本现代化指标考核要求,现对我市市区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做如下调整:
一、受理窗口下移。住房保障申请受理窗口下移至街道社会救助窗口,形成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以整合社会救助资源,提供高效便民服务。
二、审批重心下移。在街道受理、初审及社区公示的基础上,由各辖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申请家庭收入、财产及房产状况的核实。为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天宁区、钟楼区申请家庭的终审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派遣的工作人员在区房管部门直接完成。
三、给予适当补贴。根据天宁区、钟楼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受理的工作量给予补贴,经费来源从住房保障资金中列支。
四、调整保障区划。结合行政区划调整,原戚墅堰区的住房保障工作由武进区政府承担。
五、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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