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十一五”以来,全市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大力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广大从事民族工作的同志爱岗敬业,自觉奉献,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为激励先进,进一步推进全市民族工作,市政府决定授予金坛市金城镇人民政府等20个单位“常州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于娟等40位同志“常州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模范集体、模范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民族工作中不断创造新的成绩。全市各级各部门和从事民族工作的同志要以模范集体和个人为榜样,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为常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常州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名单
2.常州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名单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0日
常政发〔2013〕79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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