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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23年度常州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的公告
索 引 号:467286401/2023-0001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公告公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生成日期:2023-04-27 公开日期:2023-04-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2023年度常州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的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常州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的公告

根据《常州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暂行办法》(常公积金委〔2012〕1号)、《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意见》(常公积金委〔2019〕1号)相关规定,2023年度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将于2023年5月1日正式启动。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借款人于2023年5月1日至6月30日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至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受理点提交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经审批公示后,中心将于2023年三季度发放当年度贴息资金。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27日

附: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1.主借款人经民政局、总工会上年度认定为享受常州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职工或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待遇的家庭成员;

2.贷款购买房屋属普通自住住房(按照本市目前标准,住房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且容积率在1.0以上)。

二、贴息额度

贷款贴息额度按该笔贷款在上一年度(1-12月份)实际已支付的贷款利息的一定比例计算,且单笔贷款的贴息额度最高每年不超过6000元。享受常州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职工待遇的贷款职工家庭,贴息比例为100%;享受常州市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待遇的贷款职工家庭,贴息比例为80%。

因贷款逾期偿还产生的逾期利息不计入贴息范围。

三、申请时间

贴息申报期为2023年5月1日至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贴息申请。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由该笔贷款的主借款人作为申请人,在贴息申报期内到中心提出贴息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中心当场受理。

2.中心初审。中心受理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贴息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由中心通知申请人。

3.联合审查。中心会同民政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信息作联合审查,审查未通过的,由中心通知申请人。

4.社会公示。中心将联合审查通过的拟贴息对象名单在当地新闻媒体、中心网站公示十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核实情况并予以相应处理。

5.发放资金。对公示通过的贴息对象,三季度中心将贴息资金划入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贷银行账户内。

五、注意事项

1.贴息采取年度审核,动态管理,能进能出。中心在每年贴息申报期内的工作日受理上一年度的贴息申报。

2.申请人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非正当手段骗取贴息的,一经查实,中心责令其限期退回贴息资金、并取消其以后年度贴息资格和3年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同时将其失信记录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3.直属分中心受理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常州市经济开发区特困职工、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申请人的贷款贴息申请;

武进分中心受理武进区特困职工、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申请人的贷款贴息申请;

金坛分中心受理金坛区特困职工、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申请人的贷款贴息申请;

溧阳分中心受理溧阳市特困职工、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申请人的贷款贴息申请。

六、申请材料对照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内容要求

份数

1

身份证件

申请人提供

原件1份

2

婚姻关系

证明、户口簿

(1)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户口簿;

(2)申请人未婚的,提供本人户口簿;

(3)申请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户口簿。

原件1份

3

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申请人上年度常州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职工或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成员的证明,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救助证》、《特困职工证》等。

原件1份

4

还贷账户

借款人银行卡或活期存折

原件1份

七、受理点地址及咨询电话

直属分中心:锦绣路2号2-1号楼二楼    

武进分中心:武进区外环府路36号    

金坛分中心:金坛南环一路116号     

溧阳分中心:溧阳琴园路8号二楼

咨询电话    0519-1232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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