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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索 引 号:014109445/2018-0001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财政预决算公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8-02-01 公开日期:2018-02-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军民融合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的重大政策和改革建议;协调地方经济与国防建设有关问题,组织协调军地需求对接,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建设和军队保障社会化;指导协调国割和省、市专项建设基金军民融合项目,负责市级军民融合引导资金项目管理和监督;承担市军民融合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装备动员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2.监测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全市宏观经济预测、预警,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编制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委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推进政府目标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辖市区年度相关评价考核和星级企业评定工作,参与全市综合考核工作。

3、组织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重大专项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衔接平衡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对全市重点规划的立项、衔接、论证、发布、评估等环节进行管理,规范规划编制制度程序;组织拟订区域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区域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研究、协调区域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推进流域治理相关工作。负责市产城融合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促进县域经济跨越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组织、参与和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的起草;承担本委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办理本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对国家和省、市出资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及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投标方案进行核准;组织或配合好国有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工;组织开展对建设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5、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编制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统筹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市场准入、财政、金融、环保、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政策;做好重大项目培育和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审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及项目,组织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推进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完善政府性投资资金及投资项目管理。按照权限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和转报由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依法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6、组织拟订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负责组织全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重大专项改革方案的起草、论证、报批工作,负责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方案的衔接,并牵头组织开展有关领域改革工作的评价考核

7、组织拟订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负责组织全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重大专项改革方案的起草、论证、报批工作,负责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方案的衔接,并牵头组织开展有关领域改革工作的评价考核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改革发展;研究并参与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研究并推动全市事业单位改革改制以及公用事业的改革改制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和方案,协调改革改制中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推进完善市场体系的重要改革措施。

8、综合监测、分析全市财政、金融运行和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研究拟订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负责有关企业债券发行的前期准备、报批和监督工作;负责推进创业投资发展,做好市级创业投资发展引导基金的运作和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指导、推动股权基金、产业发展基金发展。参与审核并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和国内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

9、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统筹全市能源规划建设,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实施能源产业政策。做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负责安排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能源项目建设,组织协调相关重大能源示范工程,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做好能源供需的衔接平衡。

10、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的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审核、审批农林水利重点项目,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实施各级产业政策,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建设,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安排重大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建设项目,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负责综合协调推进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研究制定和牵头组织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安排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推进全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协调推进创意产业发展。研究提出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布局,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统筹协调基础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11、规划、协调和管理社会发展工作。统筹协调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组织制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的政策衔接。综合协调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社会保障、就业和收入分配等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项目安排;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相关工作;组织全市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评估。

12、研究提出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战略,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及其它形式的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承担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上报工作。负责沿江开发相关工作。参与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开放区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开发区的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工作。

13、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节约型社会建设。研究修订和组织实施《常州21世纪议程》,推进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综合协调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14、负责全市经济协作工作。牵头组织推进我市参与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组织市际间对口支援、经济协作,组织协调东西部合作和江苏南北挂钩帮扶工作。

1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打造更高起点的战略蓝图

抓好战略机遇。牢牢把握“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扬子江城市群、宁杭生态经济带、大运河文化带、乡村振兴等宏观战略,将常州的产业基础、资源禀赋、文化底蕴等与发展大势统筹谋划,努力争得“一席之地”。

推好改革试点。继续深化产城融合综合改革试点,将其纳入全市督察重点,进一步完善发展规划,并在实践的基础上提炼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全力推进常金一体化发展。支持溧阳申报第二批国家级产城融合示范区。大力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将其作为一种扩大投资、创业创新、产城融合的新载体,并通过机制、模式、业态等的创新,确保小镇能够运作;积极向上对接,争取更多小镇列入第二批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进一步扩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试点范围,争取全面推开。

做好宏观调控。深入开展“十三五”规划评估,准确掌握板块及条线规划推进落实情况,及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提出修改建议。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点按照《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办法》的要求,深入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论证和审查,有效发挥计划对经济发展的指导和调控作用。严格落实经济运行监测制度,加强与市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的联系,敏锐捕捉形势变化趋势及拐点,及时研究提出稳增长、促发展的方案。密切关注政策亮点、社会热点、改革难点、发展重点等,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再提出一批高质量、可操作的研究报告。

(二)打造更高质量的重点项目

把脉投资导向。深入开展“重大项目增效年”活动,突出项目投资强度、亩均产出效益等关键考核指标,进一步强化产业布局规划。紧扣新兴产业、十大产业链、现代服务业等发展目标,科学合理确定重大项目招引方向。强化对项目的前期论证和绩效评估,切实提高投资的质量和效益。

完善管理机制。探索建立统一的、可动态调整的重点项目库,构筑“纵向到边、横向到底、形成闭环”的体系,更加注重对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创新对重点项目招引和推进的绩效评价方式,重点抓好签约、立项、开工、竣工等关键节点,通过将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有机结合,实现压力的层层传递。创新完善“日常巡查、月度点评、季度督查、考核评优”的项目督查机制,推动新建项目早开工、在建项目早竣工、在谈项目早落地。

优化政务服务。持续深化“放管服”综合改革,扎实推进“3550”专项改革和建设项目“五联合一简化”联审联办,大力推进“不见面审批”和“见一次面审批”,为项目高效推进扫清制度障碍。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继续加强对上沟通衔接,尽最大力度取得上级对布局、审批、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三)打造更高层次的产业生态

打好“提档升级”牌。准确把握产业特点和方向,以新思路、新视野、新办法谋划产业转型,增强发展后劲。加快服务业发展,积极引导产业集聚和功能叠加,分类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努力打造一批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和市级星级服务业集聚区。高起点规划建设一批新型特色园区,推动向“产、城、人、文、旅”多方位融合的方向发展。大力发展与本地产业相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力争在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上有新突破。加强十大产业链建设,围绕“五新三高两智能”发展方向,积极对接“互联网+工业”战略,做精服务小组的“保姆式”服务,做优管理平台的“全天候”功能,有效解决产业和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快“建链、补链、强链”步伐。加速农村产业提升,紧扣乡村振兴战略,尽快编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方案,有力推动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打好“创新驱动”牌。围绕国家、省重点导向,鼓励龙头骨干企业优化整合各类资源,全力推进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切实打通政产学研金商通道,将前沿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紧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需求,进一步拓展双创平台应用范围,建好线下创业创新综合服务大厅,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局面。深入实施“龙城英才计划”,瞄准国内外高精尖特人才,加速构建“人才+项目+资本”新模式,强化人才对科技创新的战略支撑。

打好“跨界融合”牌。突破现有产业边界,瞄准高端消费、创新引领、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等主攻方向,以融合、耦合、整合的方式引导新技术与各类经济跨界融合,催生一批新业态、新模式,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实现新旧动能之间的有效转换。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积极搭建支撑平台、强化政策扶持,密切与军工央企对接合作,科学构建“军工+”体系,大力发展一批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产业园区(基地)。加速产教融合步伐,大力发展与我市产业相配套的职业教育,找准与其他地区错位竞争的良好切入点,力争创成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

(四)打造更高水平的创新机制

用创新思维助力资本运作。充分发挥金融的引领作用,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框架,全力服务实体经济,鼓励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权并购、债转股、设立基金、股改上市等多种方式优化融资结构,积极稳妥降低杠杆率。规范、有序、科学推进PPP项目,审慎开展完全依靠政府付费的PPP项目,严禁利用PPP模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高度关注新形势下经济发展的新变化、新特征,补齐监管短板,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用创新思维扩大开放合作。紧扣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奋斗目标,继续创新运用“资本+杠杆”式合作,实现“输血”式向“造血”式转变;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市场扶贫代替资金扶贫;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项目、基础设施等建设,实现社会投入替代政府投入等新机制,确保高质量完成既定任务,做出更多亮点。持续扩大对外开放,全方位帮助资信状况好、偿债能力强的企业在境外发债,尤其是募集资金投向“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长江经济带的项目。加深国际合作,打造好一批国际合作园,建设好一批境外产业园,形成一批更高层次、更富成效的开放开发载体。

用创新思维推动社会进步。坚持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进一步集中力量、集中资源、集中政策打好“聚焦富民”主攻仗,推动“1+3+3”的富民增收实施方案落地见效。扎实开展“阳光扶贫”,严格落实“三个确保”要求,确保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大力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讲好运河故事,守好运河遗存,努力让千年文脉奔涌不息。有序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加快全民健身融合发展。提速新型城镇化建设,高标准打造重点中心镇、美丽乡村,形成城市、县域、乡镇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五)打造更高品质的宜居环境

推动节能降耗工程。继续深入开展“263”减煤工作,加快减煤项目落地见效,确保2018年全市煤炭消费量比2016年减少75万吨。编制完善《东部片区供热管网规划》,提速热电联产整合发展和东部片区热网公共平台建设,大力推广使用光伏、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进一步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强化对新上耗能大户的能源管理,严控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确保各类专项整治效果得到长效保持。

推动低碳循环工程。高标准组织国家低碳城市建设,科学编制低碳规划、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有序开展低碳示范企业认定。借力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研究院,密切关注碳排放交易发展动态,积极帮助企业发行低碳债。充分发挥绿建区的引领作用,加快建成国家级绿色建筑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步伐,力争滨江经济开发区列入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持园区。积极推广垃圾分类,努力实现废旧资源回收再生。

推动环境治理工程。积极践行“两山理论”,统筹推进太湖流域治理,更大力度争取省级切块资金;推动形成流域联合治理机制,争取武进、宜兴太湖流域联合治理成为国家级试点。严格落实“河长制”,继续加大创新力度,积累出更多治河、治湖的有益经验。

(六)打造更高建树的党建品牌

旗帜鲜明讲政治。强化“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上级已经明确的重大原则问题、重要决定,确保不走样、不打折。坚持团结协作,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机关党建活动,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凝聚力、战斗力,切实做到上下齐心、同频共振。

坚定不移守规矩。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修订完善委内办文有办文制度。强化普法宣传,依法依规开展各类业务,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带头遵守公序良俗,坚持“八小时内外一个样”,切忌“在单位是‘谦谦君子’,下班后就变成‘泛泛庸徒’”,时刻维护好发改人的良好形象。

创新实践有作为。积极培养和挖掘一批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的激情与活力。树立“静思、善谋、笃行”的工作方法,兴起“带着问题钻研,联系实际思考”的热潮,推动全体干部自觉在全局高度、从全球视野、用历史眼光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扎实做好调查研究、信息宣传,努力为党委、政府扮演好“参谋助手”。

永葆忠诚敢担当。大力弘扬“有激情、重责任、敢担当、守规矩”的干事氛围,鼓励干部大胆探索、锐意改革,积极调动多方力量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改革发展任务,对不属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当谋利等情形的失误,予以容错,切实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遵规守纪扬清风。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力度,坚持标本兼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30条意见”,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深入开展“转作风、优服务”服务对象意见大征集活动,认真落实“十带头、十严禁”规定,全力打造清风发改、阳光发改。

三、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军民融合发展外;综合处(市目标管理办公室);政发展规划处(区域经济处);法规处(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处(行政服务处、市重大项目办公室);财政金融处;改革处;农村经济处;工业处;高技术产业处;服务业处;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经济合作处;社会发展处;能源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人事教育处(老干部处)。另按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下属单位:常州市经济信息中心、常州市可持续发展培训中心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一)重大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经费200万元

1、向上争取省重大项目,开展项目论证、评审等,拟安排20万元。

2、组织开展省、市重点项目及补短板重大项目推进服务活动,拟安排40万元。

3、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沿江城际铁路、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常泰过江通道、德胜河航道整治、长江取水口迁移等重大基础设施的前期调研、论证、评审等各项工作,拟安排100万元。

4、组织修编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向上争取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等,开展项目论证、评审、申报工作,拟安排40万元。

(二)区域发展及规划研究经费240万元

1、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开展的重大研究和专题培训,拟组织发改委综合研究系统培训班一次,根据财政标准测算和培训班人数规模,拟安排经费20万元。

2、“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拟安排经费20万元。

3、省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推进工作,包括向上衔接、重要事项推进,拟安排经费20万元。

4、“扬子江城市群建设”行动方案编制、工作推进、向上争取等,拟安排经费30万元。

5、“宁杭生态经济带建设”工作推进、向上争取等,拟安排经费30万元。

6、产城融合综合改革推进、考评等,拟安排经费100万元。

7、太湖治理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向上争取等,拟安排经费20万元。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发改委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常州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的批复》(常财预〔2018〕3号)填列。

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2231.1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398.27万元,减少15.15%。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减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统一由社保中心发放。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2231.1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2231.12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2231.1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98.27万元,减少15.15%。主要原因政策性减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统一由社保中心发放。

(二)支出预算总计2231.12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30.7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发展和改革事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64.66万元,减少9.17%。主要原因是预算统筹压缩经济性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4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提租补贴发放。与上年相比减少459.06万元,减少96.83%。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减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统一由社保中心发放。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96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医疗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0.65万元,减少13.72%。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人增资增长。

4.住房保障支出482.81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提租补贴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00.49万元,增长71.02%。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长,提租补贴比例增加等。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1800.9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61.79万元,减少12.69%。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减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统一由社保中心发放。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394.5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2.09  万元,减少30.37%。主要原因是预算统筹压缩经常性项目支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发改委本年收入预算合计2231.12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31.12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发改委本年支出预算合计2195.5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800.93万元,占82.03%;

项目支出394.58万元,占17.9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发改委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2231.1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98.27万元,减少15.15%。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减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统一由社保中心发放。发改委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2195.5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支出总计减少433.88万元,减少16.5%。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减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统一由社保中心发放。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发改委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195.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4%。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33.88万元,减少16.5%。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减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统一由社保中心发放。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1.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215.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9.51万元,增长20.82%。主要原因是发展与改革事务增加。

2.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5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1.87万元,减少28.83%。主要原因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减少。

3.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20.2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2.11万元,减少90.91%。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债务于上年还清不再需要还债,事业单位相应事务性支出减少。

4.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项)支出340.5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9.22万元,减少7.9%。主要原因是预算统筹压缩经常性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97.53万元,减少96.36%。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减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统一由社保中心发放。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0.0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1.53万元,减少99.94%。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减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统一由社保中心发放。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40.9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53万元,减少33.4%。主要原因是政策性缩减。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0.4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7万元,减少97.21%。主要原因是政策性缩减。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保障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39.7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28万元,增长22.41%。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加。

2.住房保障改革(款)提租补贴(项)支出226.1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7.04万元,增长107.24%。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加。

3.住房保障改革(款)购房补贴(项)支出116.8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7.87万元,增长98.07%。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发改委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800.9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55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66.49万元、津贴补贴765.84万元、奖金22.0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59.66万元、绩效工资6.8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6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41.3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费25.5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2万元、住房公积金139.7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3万元、离休费14.71万元、退休费91.97万元、生活补助0.82万元、奖励金0.08万元、提租补贴109.14万元、购房补贴59.0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8万元。

(二)公用经费246.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3.28万元、水费0.05万元、电费0.13万元、差旅费103.9万元、会议费7.17万元、培训费15.2万元、公务接待费4.93万元、工会经费12.75万元、福利费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9.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发改委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195.5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33.88万元,减少16.5%。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减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统一由社保中心发放。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发改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00.9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55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66.49万元、津贴补贴765.84万元、奖金22.0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59.66万元、绩效工资6.8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6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41.3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费25.5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2万元、住房公积金139.7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3万元、离休费14.71万元、退休费91.97万元、生活补助0.82万元、奖励金0.08万元、提租补贴109.14万元、购房补贴59.0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8万元。

(二)公用经费246.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3.28万元、水费0.05万元、电费0.13万元、差旅费103.9万元、会议费7.17万元、培训费15.2万元、公务接待费4.93万元、工会经费12.75万元、福利费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9.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发改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2.9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24.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0.8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14万元,本年数等于上年预算数。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行政单位车辆改革。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24.9万元,本年数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67万元,主要原因预算统筹压缩经常性项目支出。

发改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7万元,本年数与上年预算数基本持平。

发改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15.0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57万元,主要原因为政策性增加,培训费标准提高。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246.33万元,比2017年减少8.68万元,减少3.4 %。主要原因预算统筹压缩经常性项目支出。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14.58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14.58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

四、其他资金:包括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市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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