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医保(分)局、税务局,常州经开区医保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关于明确2025年度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等有关政策的通知》(常医保发〔2024〕100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和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级统筹、城乡一体、扩面提效的要求,各级医保、税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做好工作协同,全面推进集中参保缴费工作,原则上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5年度居民医保和长护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确保广大居民就医有保障。
二、参保人员范围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属地管理,参保对象为常州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缴费身份类型分为“老年居民”“未成年居民”“非从业居民”“大学生”:
1. 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2. 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含《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城乡居民(需既往曾参加过我市基本医疗保险);
3. 本市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4. 本市中小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在籍学生;
5. 持有我市居住证(含《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18周岁以下未参加其他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及长期护理保险的未成年人;
6. 本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三、个人缴费标准
(一)居民医保
1. “老年居民”、“未成年居民”、“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700元/人、360元/人、230元/人;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常州经开区的“非从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850元/人,溧阳市、金坛区“非从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700元/人。
2. 符合我市资助参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承担,个人无需缴费。
(二)长护险
1. 长护险个人缴费标准30元/人。
2. 符合我市资助参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承担,个人无需缴费。
四、参保登记
(一)“老年居民”、“未成年居民”、“非从业居民”缴费人
1. 2024年度居民医保正常参保缴费人员,参保人员身份类型信息未发生变化的视作延续参加2025年度居民医保,医保系统自动转化为2025年度正常参保登记。
2. 新参保人员(2024年未参保人员)、2024年度未缴纳居民医保费的人员或参保人员重要信息(参保人员缴费身份类型、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参保登记或参保变更登记手续,办理渠道和方式如下:
(1)现场办理:到本人户籍、学籍、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或变更手续,也可以在已开展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业务的社区(村)便民服务站办理。
(2)线上办理:登录“常州医保”微信公众号“我要办”、“江苏医保云”APP“我要保”、“我的常州”APP“医保服务”中的“我要办”、“江苏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中“我要办”的“居民参保登记”模块办理参保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
(二)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在籍学生缴费人
由其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五、保费征缴
“老年居民”、“未成年居民”、“非从业居民”个人缴费主要通过省社保卡扣缴(其中同时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居民通过养老保险签约账户扣款);也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我的常州电子钱包、银行柜面、POS机刷卡等渠道缴费。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职工医保家庭共济渠道,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为其近亲属家庭成员缴纳2025年度居民医保、长护险个人缴费部分。
我市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在籍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学校代收代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居民医保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各辖市、区医保和税务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部门职责,会同相关部门按计划有序开展工作,压实属地工作责任,充分发挥街道(镇)、社区(村)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作用,确保集中参保征缴期按时高质量完成2025年度居民医保征缴任务。
(二)强化部门联动。医保部门负责牵头拟定参保文件、明确目标任务、按时序进度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在2025年度居民医保和长护险集中征缴期开启前,医保部门做好各类人员身份标识,并推送税务进行系统配置。税务部门负责全面履行居民医保费征缴职责,加大征收力度,持续优化征缴信息系统,积极拓宽自主缴费渠道,不断提高线上征收能力和效率。要加强与教育、人社等部门的工作联动,方便学生家长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做好大学生、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在籍学生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及代收代缴工作。要协同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总工会等部门共同做好困难群众名单数据共享和免缴费资助工作。要协调各经办银行,完善税银系统日常运维管理、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
(三)做好业务培训。各级医保、税务部门要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工作,确保各级医保和税务部门一线窗口工作人员、街道(镇)和社区(村)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在常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经办人员等熟悉掌握居民医保和长护险相关政策规定,熟悉相关业务操作流程。税务部门要做好对经办银行的业务培训,确保社保卡金融功能激活、扣款协议签订、银行端缴费、批量扣款、日切对账等工作规范开展。
(四)优化经办服务。各级医保和税务部门一线窗口、街道(镇)和社区(村)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要全面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优化窗口参保缴费服务。要广泛宣传引导市民通过“掌上办”“网上办”等“不见面”渠道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要做好参保缴费服务提醒,对未参保、中断参保、欠费人发送短信提醒。要重点落实好免缴费人员的身份信息核对和参保工作。街道(镇)、社区(村)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要积极利用“一人一档”全民参保数据库中未参保人员做好核查、反馈等工作。12393、12366服务热线要及时回应市民集中参保缴费有关咨询和诉求。
(五)提升宣传实效。各级医保、税务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开展集中参保缴费政策宣传,普及参保登记、缴费办理、社保卡申领、医保待遇标准和享受渠道等医保知识。要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速度快、覆盖广的特点,挖掘身边典型案例,运用大量疾病报销实例,大力宣传参保的好处,不参保对家庭的影响,强化群众参保意识,提高群众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积极引导其主动参(续)保。
(六)加强工作督导。各级医保、税务部门要加强对集中参保缴费工作的调度,做好相关统计分析监测工作,及时跟踪工作进度,通报各地区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基层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医保、税务部门将对各地区集中参保缴费完成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各地区要认真落实今年市政府“医保服务保障水平”高质量发展考核工作要求,健全参保工作扩面成果与年度考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参保扩面征缴等落实情况纳入对街道(镇)工作责任制和年度综合考核范围。
附件:2025年度居民医保和长护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任务清单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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