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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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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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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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度调整,每年6月底前公布。如遇变化,及时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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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公布全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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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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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度调整,每年6月底前公布。如遇变化,及时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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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公布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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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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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统一部署,依据省目录清单优化调整情况同步进行调整更新,并及时转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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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公布市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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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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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度调整,每年5月底前公布。如遇变化,及时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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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部署市政府部门和地方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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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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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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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各部门按要求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综合性目录清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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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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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底前通过门户网站公布。如遇变化,及时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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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市(区)发展改革、工信、财政、市场监管部门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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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底前通过门户网站公布。如遇变化,及时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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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涉企收费政策评估审核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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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加强对新出台涉企收费政策合法性、公平性以及社会预期影响的评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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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司法、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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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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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及下属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加强涉企收费项目评估论证,严禁违规新设涉企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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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辖市(区)发展改革、工信、财政、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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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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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清理规范存量涉企收费政策,违法违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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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辖市(区)发展改革、工信、财政、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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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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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省部署配合开展存量涉企收费政策清理规范情况的抽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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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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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部署推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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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涉企收费政策常态化宣传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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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调整涉企收费政策同步拟定宣传解读方案,采取专家解读、新闻发布、政策培训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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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辖市(区)发展改革、工信、财政、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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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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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部署,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活动要求,编印发放政策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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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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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部署推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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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运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辅助等手段,向企业精准推送涉企收费政策,逐步推进惠企帮扶政策“一键送达”“免审即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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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辖市(区)发展改革、工信、财政、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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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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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健全涉企收费跟踪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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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涉企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跟踪监测,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及时了解企业意见,积极协调推动解决企业关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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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辖市(区)发展改革、工信、财政、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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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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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国家和省重点企业运行监测统计调查制度落实,配合做好企业负担调查和综合督查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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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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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部署推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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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市场监管局部署推进涉企收费监测点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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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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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部署推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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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形势分析,提升监测预测预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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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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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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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通过开展价格、成本调查等方式,引导涉企收费主体合理合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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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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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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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健全涉企收费问题线索收集和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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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门户网站信访专栏、投诉举报电话以及梳理12345工单、提案建议等多种方式,常态化收集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完善登记、受理、转办、处理、反馈等各环节流程和要求,规范处理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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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辖市(区)发展改革、工信、财政、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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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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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涉企收费监管执法,聚焦重点领域,围绕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涉企乱收费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依法曝光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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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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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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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策落实情况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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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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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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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开展涉企收费自查自纠,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涉企收费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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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辖市(区)发展改革、工信、财政、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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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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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工信部要求,督促整改发现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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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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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部署常态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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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利用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依法加大对违规收费主体的惩戒力度,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法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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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辖市(区)发展改革、工信、财政、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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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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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相关领域收费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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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清理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和省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违规新增中介服务事项,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属于政府管理职责的委托服务事项,相关费用由行政审批管理部门支付,不得转嫁给企业。清理对中介服务的不合理市场准入限制,支持和培育更多经营主体进入市场,促进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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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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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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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推动健全综合监管体系,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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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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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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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进一步清理规范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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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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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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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健全相关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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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动涉企收费监管相关制度规定的制定修订工作,依法依规加强涉企收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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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辖市(区)发展改革、工信、财政、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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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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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省开展《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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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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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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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贯落实国家和省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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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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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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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严格落实会费管理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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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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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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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开展部门研究会商,分析研判涉企收费形势,推动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强化涉企收费政策制定和监督检查工作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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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工信、财政、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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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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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涉企收费监管成效、违规收费治理、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的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加大推广和宣传力度,营造共同参与、协同治理涉企收费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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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工信、财政、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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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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