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和《省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8〕110号),市政府决定,取消8项行政许可等事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应立即停止审批,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和完善监管细则,明确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附件: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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