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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将于2026年1月1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对象:凡于2025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经常州市各级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须按时报送2025年度报告。已办理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也应当按时报送年度报告。
二、年报时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年报方式: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也可以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服务专区”进行填报。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公示年报的,应当在年报时间期限内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分局报送纸质年报。
四、法律责任:经营主体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信息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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