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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索 引 号:MB1681397/2025-0015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2025-12-31 公开日期:2025-12-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将于2026年1月1日开始。
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将于2026年1月1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对象:凡于2025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经常州市各级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须按时报送2025年度报告。已办理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也应当按时报送年度报告。

二、年报时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年报方式: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也可以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服务专区”进行填报。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公示年报的,应当在年报时间期限内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分局报送纸质年报。

四、法律责任:经营主体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信息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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