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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工作职责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2-0035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2〕133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2-10-18 公开日期:2012-10-24 废止日期:2017-12-29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工作职责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工作职责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2〕13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工作职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8日

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部门间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现将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部门职能,牵头负责或具体参与以下工作,并对口向省有关部门争取资源,定期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一)市发改委负责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市经信委牵头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相关工作。

(三)市教育局、科技局、人社局共同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引进等相关工作。

(四)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研发环节及成果转化相关工作,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的创造、成果转化、运用和保护等相关工作。

(五)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财政政策的制定与落实,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项目用地优先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七)市商务局负责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市场开拓和国内消费引导、扩大内需相关政策的制定与落实。

(八)市环保局协同市经信委共同推进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环保服务业发展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九)市规划局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项目空间布局的制定和落实。

(十)市统计局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建立统计报表制度,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统计监测体系。

(十一)市金融办牵头负责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政策的制定与落实。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在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办公室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关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各项工作事宜;协调办理需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的重大事项;协调组织制定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配套政策和文件;协调监测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进展情况,按照江苏省要求参与联动机制建设,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协调我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争取上级支持和资源工作;协调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牵头组织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推进方案和年度行动计划的编制;负责统一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

(二)提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推进方案编制的部门职责分工,并负责成果汇总发布。

(三)负责或参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性意见的制定。

(四)会同统计部门及相关成员单位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监测体系,分解落实各地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目标任务。

(五)提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部门职责分工建议,负责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具体工作。

市各牵头部门负责专项推进方案的编制、完善和跟踪服务等具体工作,开展相关产业深度研究,全面了解其发展进程和最新动态,定期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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