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80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建设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运〔2016〕157号)精神,确保我市在2020年底前全面达到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考核标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公共交通出行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选择。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长效机制,坚持统筹协调、创新开放、绿色智慧、公平人本的发展原则,在规划布局、设施建设、技术装备、运营服务等方面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优先、用地优先、投入优先、路权优先、财税优先,齐心协力推进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工作。
二、发展目标
通过创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围绕多元化绿色出行、一体化综合衔接、智能化公交系统三大主题,形成以轨道交通、有轨电车和快速公交为骨架,常规公交为主体,自行车和步行等慢行交通为延伸,特色公交为补充的高效互补、多模式、多层次公共交通体系,将我市打造成为“特色鲜明、品质一流、公众满意”的国家公交都市,实现“幸福常州、魅力公交”的美好愿景。
到2020年,全市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55%,万人公交车辆标台数保持19标台以上,公共交通正点率达到95%以上,中心城区公交专用道设置率达到15%,全面完成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各项考核指标。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多元化绿色出行体系
1.强化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管理
加强规划衔接。明确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在城市规划体系中的前置地位,理顺规划体制。构建完善以市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参与的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机制,公共交通规划的编制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符合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将规划成果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切实提升公共交通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推进规划落实。由交通部门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牵头制订公共交通发展行动计划,明确轨道交通、城市公交、公交场站、专用道等子项规划的实施路径与责任主体,将规划执行情况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目标,确保规划实施有序落地。
2.加快多层次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
积极发展大运量轨道交通,加快推进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建设,确保“十三五”期间1号线、2号线顺利投运,至2020年底,常州轨道交通线网运营总里程达到54公里。
着力打造中运量公交系统,积极推进T1延伸线、T2和T3线工程建设,至2020年底,经开区有轨电车线网运营总里程达38.5公里。
进一步加强快速公交线网的优化调整,做好快速公交与轨道交通、常规公交的网络一体化协调。
积极发展特色公交系统,结合旅游景点需求,优化调整公交线路,开通旅游公交专线,积极发展定制公交、社区巴士、通勤巴士等个性化公交服务,满足不同层次、差别化的群众出行需求。
完善自行车和步行等慢行交通系统,积极发展公共自行车,解决公众出行“最后一公里”需求;建立连续、人车分离的步行交通系统,完善行人过街设施,加强对步行交通空间的管理与保护,取缔非法侵占步行空间的行为,保证步行交通环境的安全、连续、贯通、舒适。
3.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
加强公交专用道网络建设。以保障公交路权优先为主,兼顾城市交通组织和道路条件,科学编制公交专用道规划,重点突破公交专用道在城市核心区域、重要路段的建设,促进公交专用道尽早成网成环,到2020年,中心城区公交专用道设置比率达到15%。加快公交信号优先控制系统的建设,到2020年,公交优先通行交叉口比率达到26%。加强公交专用道监管,完善公交专用道标志标识和监控系统,公安部门要持续跟踪检验公交专用道的使用和信号优先措施的落地效果,确保道路通畅。
4.加强运力投放与新能源汽车使用
加大公交运力投放力度。加快车辆更新改造和老旧车辆淘汰,加快发展安全性能高、乘坐舒适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辆要优先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的购置数量和比例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运发〔2015〕164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等文件执行,确保到2020年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比率达到60%以上。
5.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精细化运营管理水平
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规范,重点突出城市轨道交通、公共汽(电)车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安全保卫体系,制定并定期演练应急预案。继续开展“案例教育年”等活动,提高公交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能力。
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监管。完善既有的公共交通成本规制办法,将城市公交运营服务规范、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企业绩效评价、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经营许可管理、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任用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深化公交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开展文明公交车、公交线路和星级公交驾驶员评选,在行业中建成一批 “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劳动模范和岗位技术能手,打造公交服务品牌,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营造“乘客第一,服务至上”的良好氛围。
增强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劳动和社会保障水平。由人社部门牵头,将公交驾驶员培训纳入职业教育体系,出台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劳动用工指导意见,促进公交企业与驾驶员依法建立和规范劳动关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劳动力市场价格相适应的正常增长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合理提高公交企业职工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在创建期内,实现公交企业职工平均收入水平与当地社会在职人员平均收入水平相当。加强公交企业工会建设,关心公交职工生活,改善工作条件。
6.加强交通出行需求管理
实施差别化的交通发展策略。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分区域的交通发展策略,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法定规划中加以落实。引导城市土地开发向城市客运廊道聚集,既合理分配公共交通资源,又有利于土地集约。
科学引导市民出行方式调整。加强公共政策引导与舆论宣传,引导居民消费观念升级,倡导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合理引导个体机动化交通需求,尝试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建设驻车换乘系统和错峰上下班等需求管理措施。
(二)打造城市公共交通一体化综合衔接
7.推进公共交通枢纽场站体系建设
大力推进公交换乘枢纽体系建设,着力推进对外客运枢纽和轨道交通、快速公交、常规公交枢纽站的建设,实现轨道交通与快速公交、常规公交之间的客流转换。大力推进公交首末站、停保场建设,到2020年,车辆进场率保持100%,车均场站面积达200平方米/标台。严格落实公共交通场站设施配套标准,对新(改)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居民小区、城市道路等工程项目,实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8.保障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
将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公共交通设施规划,编制公交基础设施用地目录,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交通部门要会同规划、国土部门建立新出让地块配套公交首末站建设制度,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优先保障机制。
加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监管,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被挪用的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依法进行查处。
加强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交通部门要会同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研究新建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综合开发程序办法,公共交通用地的土地综合开发所得收益,应全部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公共交通运营亏损。
9.围绕轨道交通优化调整公交线网
根据轨道交通线路的建设计划,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提前做好交通组织方案,制定包括社会车辆通行方案、地面公交绕行方案、交通设施引导方案等内容的交通组织方案,最大限度地减少轨道交通施工期间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结合轨道交通和中运量公交的规划建设,通过截短、取直等方法优化调整既有公交线路,提升整个常规公交线网的运行效率,构建功能清晰、布局合理的公交网络,进一步提高线网密度、站点覆盖率、准点率和运行速度,不断改善公共交通可达性和便捷性。
10.加快公共交通换乘系统建设
根据轨道交通建设时序,在轨道交通站点周边规划配建公交、自行车、步行和P+R停车场等换乘设施。研究交通换乘导向标志标识体系,结合交通组织设置合理诱导、标准规范、具有连续引导作用的标识及标志标线。研究刷卡换乘公交、轨道交通及停车换乘的优惠政策,建立全市公共交通清结算平台,逐步实行公共交通换乘优惠。
(三)推进智能化公交系统建设
11.改进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管理模式
加快推进公交车辆停车场管理系统、场站管理牌照识别系统等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完善公交企业ERP系统和智能调度系统,提升公交信息发布、车辆监控调度、车队管理和应急救援能力。探索城市公共交通与其他客运方式间、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与行业管理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及业务协同。建立基于公交大数据的全市公交智能化监管与评价系统,并实现省、市、县三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12.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信息化出行服务水平
深入推进公交一卡通建设,加快公交一卡通在城市不同交通方式中的应用,逐步实现公交一卡通跨省市互联互通。加强城市主要客流走廊新型公交电子站牌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服务查询与发布系统,依托“掌上公交”等应用平台,提供线路及站点查询、换乘查询、公交实时动态信息等服务。
(四)完善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保障措施
13.加强公交都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城市公交优先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辖区人民政府和发改、经信、公安、财政、人社、国土、建设、交通、规划、城管、旅游、物价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常州市创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领导小组,推动创建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14.加大对公共交通的财政扶持力度
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保障体系,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公共交通财政投入。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在公交优先示范创建、推进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实施大气污染治理、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建设公交智能化调度系统和公交信号优先系统等方面的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对我市公共交通发展的支持。落实对公共交通发展的各类补贴、补偿机制,确保补贴、补偿及时足额到位,最大限度减轻公共交通企业的财税负担。
15.加强公交优先考核评价及社会监督
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年度报告制度,定期对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每年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1.常州市创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年度目标值及对应任务汇总表
2.常州市创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重点项目表
3.2017年度常州市创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具体工作分解表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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