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及相关单位:
为适应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依据国家、省、市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常州市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创建工作(以下简称“新优质学校”创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新优质学校”创建是常州市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重点项目。通过“新优质学校”创建,坚持标准化办学,建设高品质学校,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校长专业能力建设、教师专业发展提升和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积极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逐步实现全市教育现代化。
二、目标任务
2016年至2020年,创建100所“新优质学校”,深化学校主动发展,释放学校办学活力。推介100位校长办学思想,提高校长专业能力,培育教育理想情怀。打造100种学校特色文化,树立先进办学典型,宣传优秀办学成果。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创建效果,现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名单如下:
组 长:陈海军 丁伟明
副组长:常仁飞 完利梅 纪 忠 徐小平
职能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计划与财务处、德育处、基础教育处、体卫艺处、组织处、宣传处、督导室、教师发展中心、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基本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
牵头部门:基础教育处
四、创建流程
1.学校自主申请。在学习《常州市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创建标准(试行稿)》的基础上,学校对各项指标达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于当年10月中旬完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须经全体教师大会或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新优质学校”创建申请,并在“常州市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创建在线平台”录入自评报告及所有过程性佐证材料。
2.主管部门推荐。凡申请“新优质学校”创建的学校,由各辖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初评,初评通过网络平台,以材料评审为主,初评合格后向市教育局进行推荐,此项工作在当年11月初完成。
3.组织现场评估。在当年12月初,市教育局委派专家组赴学校进行现场评估,专家组由5—7人组成,通过听、看、问、查等多种形式逐项检查创建条件,形成专家组意见。现场评估时间一般为两天半。
4.行政部门审批。市教育局根据专家组报送的评估意见进行审批。评审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个等级。对在评审通过的学校将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则由市教育局在下年1月份发文确认(有效期五年)。对在评审中暂缓通过的学校,学校经整改可申请参加下一年度“新优质学校”创建。对于评审不通过的学校,两年内不得申请“新优质学校”创建。
5.学校展示交流。在下年3月份,经市教育局发文确认通过的学校,面向全市展示校长办学思想、学校特色文化、课程建设成果、课堂教学风采等,通过展示充分发挥“新优质学校”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
五、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新优质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分工合作,积极推进。认真制定本地区“新优质学校”创建的工作规划,并将规划及时报送市教育局基教处。各创建学校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并将其纳入学校年度重点工作。
2.经费保障。市教育局将“新优质学校”创建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鼓励各项目学校采取多种渠道筹集创建资金,保障参与创建人员的合理津贴,奖励在创建工作中有突出业绩的学校。
3.人员保障。为进一步做好创建工作,突出该项工作的专业性、实证性和指导性,成立“新优质学校”创建专家指导委员会,该委员会由行政人员、课程专家、教学专家、评价专家、管理专家、教研人员和家长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新优质学校”创建,是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品质提升的有力保障。各地、各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积极推进“新优质学校”创建工作。
2.坚持标准,以评促建。各地要根据“新优质学校”创建要求,精心组织本地区“新优质学校”创建的初评工作,以“新优质学校”创建为契机,坚持标准化办学,建设高品质学校。
3.注重过程,加强指导。各地要加强“新优质学校”创建的过程性管理,认真指导各校开展自评工作。树立“创建不是目的,发展才是根本”的意识,不断提高“新优质学校”创建的能力和水平。
4.总结经验,辐射推广。各地要及时发现和总结“新优质学校”创建过程中的有效做法和先进典型,通过开展集团共享、结对帮扶、学校开放等活动,充分发挥“新优质学校”示范引领辐射作用,不断提升区域义务教育的内涵和品质。
附件:
1.常州市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标准(试行稿)
2.常州市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创建目标(2016—2020年)征求意见稿
3.常州市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创建自评表
4.常州市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创建申报表
常州市教育局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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