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常州市区2020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计划》的通知 |
索 引 号:014109429/2020-00043 |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市政府及办公室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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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常政发〔2020〕33号 |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20-04-03 |
公开日期:2020-04-23 |
废止日期:有效 |
内容概述:市政府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常州市区2020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计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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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常州市区2020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计划》的通知 |
常政发〔2020〕33号 |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工作,增强政府运用储备土地进行宏观调控的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供应保障能力,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旧城改造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研究拟定了《常州市区2020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计划》。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区2020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计划
为完善我市土地储备工作,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供应保障能力,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制定本土地储备计划。
一、指导思想
围绕市委、市政府确立的2020年度经济工作目标,以服务于旧城改造和城市规划建设为重点内容,以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作用为目标,统筹兼顾,确保土地储备规模合理、实施有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常州市区保障住房用地和经营性用地的储备开发。
三、编制原则
(一)依据规划,统筹安排
土地储备计划的编制和实施,以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为依据,所有储备土地均应符合规划要求。
(二)净地储备,统一供应
凡储备入库土地必须做到产权清晰,出让前必须做好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地下构筑物、障碍物清除工作,确保净地储备。出让土地必须取得入库登记储备编号,统一编制规划条件,统一上市。
(三)计划适当调整
根据地块储备的具体情况,可作适当增减调整,不在计划范围内的地块,若利用条件成熟,报请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纳入地块储备。
四、2020年度计划总体安排
(一)计划总量
市区储备计划总量约为10442亩。其中,天宁区储备项目26个,面积约为1853亩;钟楼区储备项目16个,面积约为1955亩;新北区储备项目11个,面积约为2127亩;武进区储备项目17个,面积约为1610亩;经开区储备项目13个,面积约为777亩;金坛区储备项目27个,面积约为2120亩。(具体项目见储备计划地块备选表)
(二)实施方式
土地收储各项工作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组织实施,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储备。
五、保障措施
(一)合理安排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要优先保障纳入当年或下年度出让的项目,确保地块出让的需要;优先安排前期开发单位完成大部分投入的项目。
(二)不断完善市区联动机制
土地储备机构和属地政府要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认真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控制项目成本和实施期限,积极稳妥地推进旧城改造、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确保储备项目的按期完成。
(三)加大储备地块的前期开发深度,促进熟地出让
规划和建设部门要根据储备机构的申请,尽快做好规划设计、明确周边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实施的建设要求,合理确定建设时序,指导项目实施单位,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提高地块熟地供应比例,提升地块价值。
六、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实施备选地块时,政府不再另行立项。
附件:常州市区2020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地块备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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