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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五红、王作勤、伍本容:
我局现调查江苏道融投资有限公司涉嫌在公司设立登记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情况,因你们系江苏道融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或财务负责人,现通知你们到我局接受询问。因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无法将《询问通知书》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将《询问通知书》以公告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何茹霞,史肖妹;联系电话:0519-88588097;
联系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105号1317室。
特此公告。
附件:《询问通知书》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询问通知书
王作勤:
为调查了解江苏道融投资有限公司涉嫌在公司设立登记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情况,请你于接到本询问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到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105号常州市市场监管局1317室接受询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你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被询问人的身份证件。
联系人:何茹霞,联系电话:0519-88588097;史肖妹,联系电话:0519-88588229。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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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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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荷花池2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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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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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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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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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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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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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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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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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通知书
张五红:
为调查了解江苏道融投资有限公司涉嫌在公司设立登记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情况,请你于接到本询问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到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105号常州市市场监管局1317室接受询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你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被询问人的身份证件。
联系人:何茹霞,联系电话:0519-88588097;
史肖妹,联系电话:0519-88588229。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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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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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卢氏县城关镇西大街二街坊3号楼二单元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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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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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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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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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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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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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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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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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通知书
伍本容:
为调查了解江苏道融投资有限公司涉嫌在公司设立登记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情况,请你于接到本询问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到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105号常州市市场监管局1317室接受询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你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被询问人的身份证件。
联系人:何茹霞,联系电话:0519-88588097;
史肖妹,联系电话:0519-88588229。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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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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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彭山县锦江乡武陵村1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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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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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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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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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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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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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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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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