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档案局(馆),市各有关单位档案部门,市城建档案馆:
根据省档案局的部署,现将常州市2017年度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和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国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工作
(一)报送时间
各辖市(区)档案局(馆)请合理安排基层填报单位的上报时间,确保于2018年1月底前将电子数据(光盘)和汇总表(封面盖章)报送市档案局办公室。(参见附件1)
市各有关单位档案部门和市城建档案馆请于2018年1月底前将电子数据(光盘)和签批报表送交市档案局办公室。
市档案局将根据年报报送时间和报表质量对各报送单位的统计年报进行综合评定,并适时予以通报。
(二)工作要求
1.各填报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准确理解指标含义,掌握填报要求,并做好下级(属)单位的培训、指导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统计年报数据的收集、录入、汇总和上报工作。
2.由国家各部委垂直管理的单位,在向本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同时,也需要向市档案局报送统计数据,并在报表封面上注明“垂直上报”。
3.根据保密工作要求,全国档案事业统计年报系统不宜安装在连接外网的计算机上,需安装在内网机或单机上,数据交换可通过安全防护系统导入或用光盘导入导出。上报的电子数据请采用光盘报送。
(三)填报基本表注意事项
1.档基1表
(1)本表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报。
(2)同时填报档基1表和档基2表的档案局(馆),“定编”能分开的,分别填报;“定编”不能分开的,填入本表;“现有全部专职人员情况”按工作实际分工,从事档案局工作的填入本表,从事档案馆工作的填入档基2表。
2.档基2表
(1)本表由各级各类档案馆填报。
(2)“馆藏全部档案”不应少于相对应的“本年进馆档案”和“开放档案”。
(3)“事业费”指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本年度除工资以外的档案专项业务费,包括档案、资料征购费,档案整理、编纂、保护、修复等费用,档案陈列展览费用,设备购置费,干部培训费及其他费用等。
(4)“国家重点档案”指由各级国家档案馆保存,在中国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在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研究和利用价值,国家需要永久保存的珍贵档案。主要范围包括:1949年以前,反映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革命组织、革命根据地、革命政权、革命活动家的档案;1949年以前,反映各个历史时期政权机构、社会组织和著名人物的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反映党和国家领导人活动的档案;经省级(含计划单列市)档案部门鉴定和确认的,并报国家档案局批准的其他重点档案。
“事业费”和“国家重点档案抢救情况”仅限于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填报。“事业费”计量单位为“万元”。
(5)未聘任的具有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填入档案干部专业技术职务栏中。(档基3表同档基2表)
(6)“馆藏档案”中的“卷片”计量单位为“万幅”。(档基3表同档基2表)
(7)“档案编目情况”中的“机读目录”的计量单位为“万条”。(档基3表同档基2表)
(8)“开放档案目录”的计量单位为“万条”。
(9)“本年编研档案资料”字数的计量单位为“万字”。(档基3表同档基2表)
(10)“后库面积”,由国家综合档案馆填报。
3.档基2表附表
(1)本表由各级各类档案馆填报。
(2)“数字档案馆”是指各级各类档案馆为适应信息社会日益增长的对档案信息资源管理、利用需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数字档案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管理,并通过各种网络平台提供公共档案信息服务和共享利用的档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并且通过了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组进行的等级评估。
4.档基3表
(1)本表由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规定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档案机构填报。
(2)实行立卷改革的部门,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要求,以件为保管单位进行文件归档的档案,均按“以件为保管单位档案”填报。“以件为保管单位档案”不包括实物档案。
(3)“室存全部档案”不应少于“室存永久、长期档案”。
(4)“本年接收档案”指2017年接收的2016年度或以前年度的档案。
(5)“本年经费投入”指本年单位用于档案工作的资金投入,计量单位为“万元”。
5.档基3表附表
(1)本表由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规定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档案机构填报。
(2)“室存档案数字化副本”专指“档基3表”中的档案经过数字化加工后所形成的电子文件。
6.档基4表
(1)“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由开办档案专业教育的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填报。请统计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分管教育的业务部门加强联系,掌握本地区开办档案专业教育的高等学校、中等学校数,安排应填报学校填报档基4表。
(2)“在职培训教育”由地、市级以上档案局填报。
7.档基5表
(1)本表由市级及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报。
(2)“科技成果获科技奖励情况”指获得各级政府设立的科技奖励情况,不包括学会、民间组织等设立的科技奖励。
(3)“科研机构”指各级政府科技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机构。
8.档基6表
(1)本表由有基本建设项目的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填报。
(2)根据工程进行情况填报此表,尚未竣工的项目只填写“本年度在建项目情况”;本年度竣工的项目只填写“本年度竣工项目情况”;本年度开工、本年度竣工的建设项目,按竣工项目填写“本年度竣工项目情况”。
(四)使用档案统计软件应注意的问题
1.“全国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制度”“全国档案事业统计年报信息管理系统”和“2017年度全国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参数.jio”文件,供填报单位免费使用,可登录国家档案局网站(http://www.saac.gov.cn),从“下载专区”的“软件下载”中下载。
注意:系统安装过程中,如果提示需要用户名、密码,请关闭杀毒软件后重新安装。
2.新装系统用户,使用国家档案局网站下载的“首次安装统计年报信息系统”,不需要升级参数(具体方法见附件2)。
已装系统用户,必须先安装2017年参数后,再进行数据录入工作(具体方法见附件3)。
3.使用档案统计软件,需要本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各填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
软件中“组织机构代码”是必填项,只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请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的第9-17位填入“组织机构代码”中即可。
4.单位类别代码“111”专用于开办档案专业教育的高等学校填报档基4表;“112”专用于开办档案专业教育的中等学校填报档基4表。
二、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工作
(一)报送国家档案局部门服务业报表
1.报送时间
各辖市区档案局请于2018年1月底前将本地区电子数据和汇总表报送市档案局办公室
2.填报注意事项
(1)行政单位填报“部门服务业行政单位财务状况(702-1表)”(附件4),事业单位填报“部门服务业事业单位财务状况(702-2表)”(附件5),请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填报。
(2)正确理解指标含义(见附件6),统计数据要真实准确。
(二)报送省统计局部门服务业报表
1.各辖市区档案局请于2018年1月5日前将2017年第4季度“部门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综合表(SFW401表)”(附件7)数据汇总后,报送市档案局办公室。
2.2018年第1-3季度“部门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综合表(SFW401表),请于次季度第1个月的5日前报送市档案局办公室。
3.正确理解指标含义(见附件8),统计数据要真实准确。
三、统计公报工作
各辖市区档案局请于2018年1月5日前,将本地区“统计公报表”(见附件9)数据汇总后,报送市档案局办公室。
在填报、汇总报表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档案局办公室联系。
全国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工作联系人:王菲 (0519)85681008
部门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统计工作联系人:黄铭洁 (0519)85681008
附件:1.全国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制度
2.首次安装“全国档案事业统计年报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3.已安装“全国档案事业统计年报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4. 部门服务业行政单位财务状况(702-1表)
5. 部门服务业行政单位财务状况(702-2表)
6.部门服务业财务状况主要指标解释
7.部门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综合表(SFW401表)
8.部门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综合表主要指标解释
9.统计公报表
10. 档案统计年报填报问答
常州市档案局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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