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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8号的答复
索 引 号:01410963x/2026-0004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2026-07-08 公开日期:2026-07-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全链条监督发挥人大监督优势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8号的答复

田长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全链条监督发挥人大监督优势的建议》收悉,结合市纪委监委等部门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政府采购全链条监督相关政策举措

近年来,财政部门立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坚持制度筑基、数智赋能、监管护航,持续完善制度建设、创新管理模式、扩面协同监管,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精准化、智能化、一体化监督效能,有力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一)加强制度化建设,厘清合规边界实现精准监督

一是完整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制度,立足政府采购全过程,系统梳理政府采购领域法律法规和部、省管理要求,针对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供应商、财政部门等参与主体,出台《常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通知》(常财购〔2025〕11号),分类明确要求采购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严格规范执业行为、评审专家严格规范评审行为、供应商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财政部门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等的要求和具体内容,为各方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厘清合规边界,夯实政府采购全链条监管基础。

二是健全机制,压实主体责任。2025年起,将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纳入市级单位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从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等多个维度全面评价市级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水平,进一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督促采购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形成完备可行的内控体系,并按要求报市财政局备案。2026年,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规范审查主体和对象、审查标准、审查程序,进一步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的权利。定期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升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二)推动信息化转型,构建管理闭环实现智能监督

一是推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加快政府采购活动数字化转型,发挥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作用,提升政府采购的规范性和透明度。2023年12月1日起,我市全面使用全省统一的“苏采云”政府集中采购交易系统,全市政府采购项目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今年1月,全市63个乡镇(街道)全面上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功能,实现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和“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在市级、辖市(区)、乡镇(街道)的全线贯通,我市成为全省首个政府采购全域“入云”的设区市,形成了政府采购全链条线上闭环管理格局。2024年、2025年分别上线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货物类网上商城、政府采购服务类网上商城,支持市级预算单位线上开展小额零星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通过分类上线运用交易平台,形成业务数据的完整闭环,为规范政府采购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创新数智化治理模式。推动政府采购向数字化、智能化管理转型,全省率先完成市政采业务数据全链条回流地方工作,为加快构建一体化数据分析中心,赋能采购、监管、决策全流程数字化管理提供支撑。2025年,全省首创政府采购监管智慧预警模式,打造政府采购监管预警机制,上线监督预警短信推送功能,针对采购结果确认、中标公告发布等关键环节,设定12类短信规则与内容模板,系统可依据项目进度情况,自动将预警短信推送给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等不同主体,督促各主体按照要求加快采购执行,靠前管理消除风险隐患,实现多主体协同效率与监管效能的双重提升,推动政府采购监管向“主动预判”转变。

(三)坚持多维度发力,维护市场秩序实现高效监督

一是加强标准化建设。从业务流程、采购文件、评分办法等方面加强标准化建设,推动政府采购规范化发展。制定并推动使用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等,结合负面清单等动态更新发布,同步把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内容嵌入示范文本,规范采购文件编制。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上线“公平竞争审查结果登记”功能,以信息化手段统一流程标准,压实采购人对采购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责任。累计发布电梯、运行维护服务、家具、空调机、软件开发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6个政府采购品目评分办法,为采购人制定评分标准、推动规范采购提供范式和指引。

二是推动一体化监管。打造“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协同管理”的一体化监管模式,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监管的深度和广度。在日常监管方面,畅通线上线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政府采购相关信访、投诉等,依托政府采购项目对采购人、评审专家、代理机构、供应商等开展监督检查,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存在的问题,维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在专项整治方面,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上级部署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突出问题系统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民生领域外包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主动将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市级单位“过紧日子”专项检查,通过多维度查摆问题,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堵塞漏洞、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在协同管理方面,依托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投诉处理等工作,加强与审计、纪检监察等协作配合,畅通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渠道,形成监管合力。印发《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建立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政府采购活动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常财购〔2026〕3号),明确将政府采购活动中发现并登记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政府采购活动情况及时向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建立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机制,推动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信息互享、成果共用,提升监督效率。

二、下一步举措

市财政局将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构建协同监督网络,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效能和政府采购治理水平,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规范化一流营商环境。

一是加强政策约束引导。研究出台《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明确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全过程、各环节的具体责任和违责风险,为采购人规范采购行为提供规范指引。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业务指导等途径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等政策宣传解读,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二是优化全流程监督手段。持续完善“线下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协同,线上自动预警与数字化管理”的监督模式,加大政府采购数据汇集与分析,强化从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到开标评标、履约验收等环节监督,提高“技防”效果。

三是健全协同监督网络。立足政府采购领域改革要点、工作重点,进一步扩展部门联动范围,强化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协作机制,增强监督联动力量,提高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按照管理要求及时将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信息提交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提升联合惩治效果。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为我市财政事业出谋划策,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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