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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46号的答复
索 引 号:014109315/2026-0009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复函〔2026〕62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26-06-12 公开日期:2026-06-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46号的答复
关于对常州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46号的答复
常人社复函〔2026〕62号

金曙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缓解社会养老压力优化调整子女护理假政策的建议》已收悉,经与市医保局、市民政局会商,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广大老年人对高质量、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长。我省通过地方立法设立了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政策,这项政策充分考虑了中国传统家庭养老的文化特点,缓解了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压力,我市正在稳步推进落实包括独生子女护理假在内的各项养老服务措施。

一、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苏发〔2022〕8号),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该方案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护理假。探索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服务支持政策。”2022年《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修订,新条例最具突破性的制度创新就是建立了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制度,即“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不少于五天的带薪护理假。”2024年,市人大通过的《常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养老服务制度,构建了以家庭为基础、城乡社区为依托、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和公益互助服务等共同组成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202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我市在地方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完善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二、加强宣传引导,严格文明执法

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劳动保障法律宣传矩阵,消除政策盲区。依托“常州人社”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有效提升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的知晓度。此外,我们还设计印制了宣传折页,结合“三执一送”(执法一次纠正一次、执法一次服务一次、执法一次宣传一次,执法即送政策汇编)活动广泛发放。2022年以来,已累计开展现场普法活动50余场,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通过“指尖上的宣传”与“看得见的执法”相结合,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落实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的良好氛围。

在推动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落地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执法+服务”双轮驱动,将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落实情况纳入日常劳动保障监察的必查清单。在开展年度书面审查、双随机抽查及专项检查时,重点查阅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及请假审批单,核实用人单位是否建立了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制度、是否存在随意设置门槛限制休假、是否按规定支付休假期间工资等关键环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采取现场释法,指导企业完善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确保政策执行落实到位。

三、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提供相关基本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直接向失能人员发放现金。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切实解决我市长期失能人员护理问题,在武进区先行试点基础上,我市自2022年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目前,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达463万人,其中职工医保277万人,居民医保186万人。全市累计已有5.94万人享受到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在享人数2.78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占比86%,居家护理占比84.37%,充分体现了制度“扶老”的核心功能。

四、完善居家养老服务

我市依托四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持续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精准对接老年人居家照护及家庭陪护配套需求。重点聚焦高龄、失能、失智等特殊老年群体,持续优化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丰富上门陪护、日常照护、康复理疗、健康监测等多元化服务内容,补齐家庭自主照护能力短板。结合子女护理假政策优化,依托基层养老服务站点、专业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常态化摸排老年人实际照护需求,动态调整优化服务供给,推动养老服务与家庭照护、子女陪护场景深度适配,全面筑牢家庭养老服务保障根基。

做实做强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保障,加大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消费券投放力度,通过“民政通”平台按月精准发放电子消费券,服务范围涵盖助餐、助浴、助医、助行、康复护理、短期托养、喘息服务等50余项服务,切实降低家庭照护成本。同时,引导全市养老机构、镇(街道)及村(社区)养老服务阵地提质扩容,常态化提供短期托养、临时照护、喘息纾困等专业服务,推进家庭陪护与专业养老服务有机衔接、互补赋能。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是随着国家层面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相关系列政策的出台,我们将根据国家、省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修订完善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文件,切实做好新老政策衔接,更好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需求。二是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依据政策规定,将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落实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双随机执法目录清单和书面审查范围。三是将畅通维权渠道,强化争议调处,优化12333服务热线与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接待窗口的衔接流程,对于劳动者反映的用人单位拒绝批准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休假后克扣工资等案件,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对于涉及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的复杂争议,我们将联合开展调解,引导用人单位在遵守制度与职工家庭需求间寻求平衡,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四是持续关注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等养老服务措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签发人:严德群

经办人:李明杰

联系电话:0519-85682023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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