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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高品质住宅规划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MB1919756/2025-0011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住建〔2025〕154号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生成日期:2025-11-25 公开日期:2025-11-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印发《常州市高品质住宅规划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高品质住宅规划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
常住建〔2025〕154号

各辖市(区)住建局、常州经开区建设和交通局,溧阳市、金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有序推进高品质住宅建设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制定了《常州市高品质住宅规划建设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高品质住宅规划建设指引(试行)

1  总  则

1.1 本指引参考《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2025)、《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B32/3920)、《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设计与建造导则》2024版、《江苏省改善型住宅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等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1.2 本指引是我市高品质住宅必须满足的要求。高品质住宅除本指引外,还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现行技术标准。

2  总体布局

2.1 容积率为1.01—1.50,建筑面积不小于140㎡,住宅小区各住宅单体的层数差不超过6层。

2.2 每栋住宅不少于2/3的户数的日照标准,在《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B32/3920)基础上再提高1小时,累计时间段不超过两段。

2.3 住宅小区平面交通设计实行人车分流,机动车停车位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室或底层架空层,增设总停车位2%的访客车位。

2.4 住宅小区配套停车位:机动车按不小于1.0车位/100㎡建筑面积且不少于2辆/户,取其高值,原则上每户车位不大于3辆;非机动车按不小于1.0车位/100㎡建筑面积。

3  建筑设计

3.1 层高净高

3.1.1 住宅层高不低于3.3m。

3.1.2 住宅小区公共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要求:地下、半地下室作储藏室、非机动车库和设备用房时,净高不小于2.2m。住宅底层架空层净高不小于3.0m。单元主门厅净高不小于3.0m,单元门厅、电梯间前室等净高不小于2.6m。

3.2 套内空间

3.2.1 住宅设置独立入户玄关,其使用面积不小于3.0㎡(不含玄关柜),独立入户玄关的通行净宽不小于1.2m,进深不小于1.5m。

3.2.2 住宅户内通往卧室的走道净宽不小于1.1m。

3.2.3 住宅厨房使用面积应与套型建筑面积相匹配,使用面积不小于6.0㎡。

3.2.4 生活阳台最小净深不小于1.5m;服务阳台最小净深不小于1.2m。

3.2.5 住宅入户门门洞高度不小于2.3m,宽度不小于1.2m。入户门向外开启,且不影响楼梯、走廊及其他住户的疏散,不影响消防栓的使用,不遮挡电梯门和电梯按钮。住宅相邻户门并列布置时,门扇间最小净距离不小于400mm;相邻户门为L型布置时,门扇开启过程中最小净距离不小于600mm,且各户门在开启范围1.20m×1.20m内不重叠。

3.3 公共区域

3.3.1 住宅单元大门门洞高度不小于2.4m,宽度不小于1.8m。

3.3.2 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不小于1.3m。

3.3.3 住宅公共电梯数量和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每台电梯服务户数不超过30户,每台电梯的载重量不小于1000kg。

3.3.4 消防电梯前室短边设计净尺寸不小于2.6m。

3.4 建筑立面与材料

3.4.1 住宅建筑立面应做公建化处理,建筑风格符合所在区域城市总体风貌,注重第五立面设计,屋顶及外立面设备、管线应进行遮蔽和美化、与主体统一设计施工。

3.4.2 建筑立面住宅首层或裙房部分及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建筑主要装饰材料应采用石材、陶板、金属板等材料。

3.4.3 住宅外窗采用三玻两腔体系,传热系数不高于1.8W/(㎡·K),气密性不低于7级;阳台门的气密性不低于6级;通往非封闭空间或户外的户门气密性不低于4级。

3.4.4 住宅外墙及卫生间内墙面采取整体防水措施,整体采用混凝土浇筑;内墙采用蒸压砂加气砌块、墙板等材料,分户墙厚度不小于240厚。

4  地下空间

4.1 设有地下机动车库的住宅小区,公共电梯均通达至每层地下机动车库。地下机动车库在各单元入口处均设置地下门厅。

4.2 地下机动车库应100%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接入条件,包括预留电力容量,建设配电分支箱、管线桥架、计量表箱,表后桥架及线缆敷设至每一停车位。

4.3 地下机动车库坡道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且应设置顶盖,且不影响底层住户的采光通风。出入口坡道净高不小于2.6m,直线式坡道坡度不大于12%,曲线式坡道坡度不大于10%。单车道直线式坡道净宽度不小于4.0m,曲线式坡道净宽度不小于5.0m;双车道直线式坡道净宽度不小于7.0m,曲线式坡道净宽度不小于7.5m。地下机动车库主车道净高不小于2.6m,净宽不小于6.0m。

机动车位尺寸不小于2.6m×5.5m。

车位设计应考虑车门能正常打开,车位周边涉及的各类障碍物以及车位轮廓线与障碍物距离尺寸均应在施工图设计图纸中明确标注。

住宅电梯均应通达地下车库,电梯厅前设置通道的,通道净宽不小于1.5m,通道处不应设停车位。

4.4 地下非机动车库应就近布置,非机动车库出入口坡道应符合电动自行车使用要求,做好防滑处理且应设置顶盖,且符合下列要求:非机动车车库应按楼栋分别设置,地下(含半地下)非机动车停车库的出入口按坡道式设置,不得按踏步式设置,坡道出入口与住宅外墙不小于2m。非机动车出入口坡道坡度不大于15%。非机动车坡道净宽不小于1.8m,坡道长度超过9m或转换方向时应设置休息平台,休息平台深度不小于2.5m。

非机动停车位配建数量中,以不低于45%的比例设计施工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标注每个停车位位置,并为每个车位配置充电设施。

4.5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边界与住宅门厅、外墙门、窗、洞口等开口部位,安全出口之间的最近边缘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6.0m。

5  住宅小区内部配套

5.1 住宅小区按350㎡/千人且不低于300㎡配置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配置10件以上的室外健身器械。

5.2 配置建筑面积不小于50㎡的快递服务场所。

6  结构设计

6.1 客厅活荷载取值不小于3.0kN/㎡,阳台、露台的活荷载取值不小于3.5kN/㎡。

6.2 地下室底板厚度不小于400mm,采用双层双向配筋,且每层每个方向的最小配筋率不小于0.2%。

6.3 地下室外墙厚度不小于300mm,其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双层双向布置,间距不大于150mm,单侧配筋率分别不小于0.25%。

6.4 有覆土的地下室顶板应采用梁板结构形式,板厚不小于250mm,按双层双向配筋,每层每向通长钢筋配筋率不小于0.25%,间距不大于150mm。

6.5 楼、屋面板设置双层双向钢筋,建筑物两端端开间以及变形缝两侧楼、屋面板受力钢筋直径不小于8mm,间距不大于100mm;其余位置屋面板受力钢筋直径不小于8mm,间距不大于150mm。

7  给排水设计

7.1 住宅设计建造管道直饮水系统,并满足《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T110—2017)要求。

7.2 室内生活排水管道应采用柔性接口机制排水铸铁或HDPE等耐腐蚀、抗老化、密封及降噪性能好的管材与管件。

8  电气与智能化设计

8.1 地下及地上大堂照度不小于300lx。

8.2 地下机动车坡道主要出入口设置过渡照明,坡道出入口的灯光照明不小于100lx,地下机动车库行车道照度不小于100lx,停车位照度不小于75lx,灯具采用微波感应、红外感应、智能灯控等控制技术。当有车、人活动时,照明灯具应按顺序全功率开启。

9  施工要求

9.1 全面落实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项目立项、规划、施工等审批信息;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名称及其项目负责人信息;全套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图纸;钢筋、混凝土、保温、防水、门窗、给排水管材、电线电缆等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的生产单位、品牌和检测合格证;装修材料、部品、设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产地等信息;工程主要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验收信息,主体结构和分部分项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和保修年限,建设单位质量投诉处理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维修服务承诺信息等。

9.2 争创市级以上优质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应提出创建目标;依法不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创建目标。完成目标的,建设单位应足额支付按质论价费用。

10  附  则

10.1 本指引下列用语的含义:

生活阳台是指宜设在起居室(厅)或卧室外的阳台,服务阳台是指宜设在餐厅或厨房外的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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