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承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生育配套政策推动支持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围绕群众关切,聚集经济负担、孩子照料、女性职业发展等制约生育的主要因素,出台相应政策措施,不断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一、营造婚育友好社会环境。大力倡导婚育新风,利用报纸、电视、微信等媒体,加大积极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宣传贯彻,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市妇联创建“家家爱 爱家家”家庭教育品牌,各级妇联进高校、企业、社区等组织开展联谊交友、婚姻家庭辅导等婚育服务。总工会组织单身职工交友联谊活动,帮助大龄单身职工解决婚恋难题。我市成功入选建设第三批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名单,出台全国首部以“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条例”命名的地方性法规。
二、持续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我市生育保险制度涵盖了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等各环节,实现了从怀孕到分娩的全周期保障。2024年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70万人,全年支出77107万元。自2024年1月起,我市将失业女职工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不设待遇等待期,符合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育的,按照《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对生育津贴高于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医保经办机构将差额部分支付给失业人员本人。自2024年7月1 日起,将“胚胎培养”等13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和椎管内分娩镇痛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三、落实积极生育民生支持政策。坚持“婚生养教”四位一体系统性谋划,从经济(资金扶持)、服务(托育服务)、时间(生育假期)三个维度出发,按照“递进式+差异化”“直接补+间接补”的思路,重点向生育群体倾斜,将优化生育政策与就业、就学、就医、住房、养老等民生政策配套衔接。全面落实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等制度。完善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对生育二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费用给予50%的补贴,对生育三孩的给予80%的补贴。2025年起将对生育一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费用给予50%的补贴。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提升就业友好环境,市妇联联合市人社局、市文广旅局等推进“妈妈岗”灵活就业促进计划,在全市招募首批36家企业,发布3000多个“妈妈岗”,开展“妈妈岗”专场招聘会,多向发力帮助“宝妈”灵活就业,实现事业与家庭的平衡。
四、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实施“好孕行动”,对备孕困难的二孩以上家庭提供免费卵泡监测,为符合条件的家庭免费提供1次辅助生殖技术减免,提高有生育意愿的育龄夫妇的生育率。扩大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范围,对符合公租保障条件的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给予优先安排,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可在住房面积和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照顾。2025年4月,为更好更快的满足职工群众尤其是适婚青年租购住房的需求,我市制定出台《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城乡居民租购住房实施方案》,创新补充缴存机制,提升二孩、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95%以上,全市义务教育学校100%提供课后服务。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力度,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显著减轻。
五、创新普惠托育常州模式。普惠托育体系建设连续三年纳入市政府民生实事强力推进,幼儿园办托、社区普惠、单位福利型等多元化托育服务模式实现全覆盖。全市现有托育机构372家,可提供托位数2.41万个,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5个,托位数、备案率、入托率等指标位居全省前列。鼓励单位举办福利性托育服务,有3家企业举办托育服务。每年开展“巾帼情·绘爱心·助成长”职工子女托管服务,惠及职工子女近万人。落实备案托育机构水电气民用价格政策。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下一步,我市将聚集家庭生育养育教育需求,完善家庭健康孕育、生育补贴、生殖健康服务等多项制度。
一是经济支持政策方面,主要通过育儿补贴、税收减免、住房福利等手段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提升婚育意愿。二是时间支持政策方面,严格落实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哺乳假等制度,减少父母工作和家庭的时间冲突。三是服务支持政策方面,积极推进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产科、儿科建设,带动提升儿童重大疾病、疑难疾病的诊部水平;夯实基层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持续优化6岁以下儿童医疗保健管理服务;加快发展普惠托育,帮助减轻养育负担。四是文化支持政策方面,采取多种方式,引导青年群体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婚育观,适龄婚育、传承优良家教家风。
签发人:蒋春新
经办人:董兰
联系电话:85682634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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