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21〕8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5〕4号)的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常州市生态环境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截止申报当月已连续在我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二)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保的自由职业(灵活就业)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4〕3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8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2025年度生态环境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省厅相关通知要求申报。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转评或申报低一级职称时使用过的经历、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均不能再次使用。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并提供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osta.mohrss.gov.cn)证书查询证明。
(四)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考核认定。
在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相关工作按《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度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5〕5号)要求执行。
(五)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人员,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规定,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其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应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308号)和《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4〕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参加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czpx.cn/info.do?op=learn_idx)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且考试合格的提供《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汇总表格式),参加其他形式专业科目学习的提供《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
(七)持外地人社部门或经授权的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在同级转评本专业职称或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需符合省级职称部门相关政策规定,并在相应的发证地官方网站可以查询,或者能够提供评审申报表或评审通过文件(申报表或文件二选一)进行进一步审核。
二、申报评审时间及渠道
(一)申报人员在5月6日至6月6日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web/login),在线如实填报相关职称申报信息后完成网络申报,作为评审依据,申报专业(环境科研、环境监测、环境工程、环境管理)务必准确,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补充完整,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网络申报结束后不再接受新的申报。网络申报完成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相应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二)申报人员在5月12日至6月13日完成现场纸质材料复核。申报人员应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苏职称〔2021〕8号文中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提交个人经历、业绩等全部纸质材料。报送的材料除网上打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有关原件外,其它材料均须按要求分类整理、排序装订成册,使用纸质牛皮纸档案袋,封面贴好“申报材料登记表”。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地点:常州市人民政府(龙城大道1280号)2号楼B座514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事处,联系电话:0519-85682745。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实行单位审核负责制。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有关注意事项
1.需参加答辩的人员将另行提前短信通知,请注意查收信息,未按通知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答辩,视为评审不通过。
2.中级评审费:200元/人,初级评审费:80元/人,发票开具后(7月20日左右),评本人登记的手机号码在“常州财政”微信公众号中自行下载电子票据。
3.评审结果公布后,通过人员自主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并根据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申报材料取回,应及时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件交由用人单位或档案存放机构归入本人档案。评审结束后,所有评审申报材料由评审委员会保存一年后销毁,不退回申报人。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我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 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
用人单位或办学单位审核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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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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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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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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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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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职称及取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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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及取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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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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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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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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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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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学习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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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内容(条目式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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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学习形式分为线上、线下2种。其中线上学习是指参加的网络远程教育、移动端学习。线下学习则主要指线下参加各类培训班、研修班或进修班学习;参加各类学术会议、讲座或访问等专业学术活动以及参加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2、学习内容条目式列出即可,如安全员B证继续教育。3、折算学时参考《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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