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和《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7〕50号),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2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承接6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行使6项权力事项,进一步规范1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和承接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抓紧做好对应监管措施的落实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下放的事项,要抓紧完成工作衔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承接的项目,要主动对接省级部门,明确具体权限,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对进一步规范的中介服务项目,要严格执行要求,落实企业自主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提升对企业和群众的服务水平,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构建便利创业创新的政务环境。
附件:1. 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共24项)
2. 承接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6项)
3. 不得行使的权力事项目录(共6项)
4. 进一步规范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1项)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