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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20-0007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环境保护政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20〕47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20-05-28 公开日期:2020-06-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发〔2020〕4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常州市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摸清底数,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常态长效联动监管机制。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坚守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持续深入推进化工行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坚决整治“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对违法违规“小化工”彻底排查不留死角、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强力整治不留后患,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重点
  此次排查的重点是:未按规定纳入2017年“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名单属于漏查漏报的化工企业;非化工企业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的;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涉及化工生产经营的小企业、小作坊和黑窝点。
  各地要彻底查清“五个有没有”:一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属于“四个一批”专项行动中漏查漏报的化工企业;二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三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以挂靠、租赁和“厂中厂”等方式,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四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以及居民住房、车库等,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五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利用地处乡村、偏僻地区、废弃养殖场、矿山宕口等,涉及化工生产的、隐蔽性流动性强的小作坊、黑窝点。
  三、时间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6月底前):各级政府组织对辖区“小化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清单台账,逐一登记造册。市场监管部门梳理提供化工和疑似化工的市场主体清单,供电部门提供所有动力电用户清单,6月5日前报市安委办,同时按地区分别提交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立即组织辖区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网格,围绕“五个有没有”对“小化工”进行全面排查,并对照市场监管部门和供电部门提供的清单,建立工作台账。镇(街道)、村(社区)无法界定为“小化工”的疑似企业一律上报并由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甄别确认。6月25日前,各地将排查清单报市安委办备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7月底):各地对排查出来的“小化工”清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彻底整治。各村(社区)、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审核、签字确认、层层上报,最终由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于7月25日前报市政府备案。
  (三)检查督导验收(8月1日至8月底):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对镇(街道),镇(街道)对村(社区)的排查整治结果进行复核确认,市政府组织验收抽查。市有关部门对数量多,问题突出的地区组织专项督查,层层复核验收,确保整治效果。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彻底排查。各地要将排查任务、排查责任、排查措施压紧压实到镇、村和街道、社区,镇(街道)、村(社区)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基础网格作用,上下一体、部门联动、重心下移,集中组织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采取全面普查、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互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和夜间用电量排查等多种方式,逐村(社区)、逐企(单位)、逐户“过筛子”,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二)迅速坚决整改。各地要对违法违规“小化工”排查摸底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分类处置、强力整治。一是对排查中发现应列但未列入2017年全省“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名单的化工生产企业,要依法立即关闭。二是对非化工企业超经营范围从事化工生产的,要责令其立即停产,立即拆除非法化工生产装置。三是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的“小化工”,要立即取缔,实施“四个彻底”整治,即彻底断水断电、彻底拆除生产设备、彻底清理厂房、彻底清理生产原材料和产品,坚决从源头上消除风险。
  (三)严格查处问责。整治过程中,对非化工企业超经营范围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法人代表,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涉及化工生产的小企业、小作坊和黑窝点负责人,要依法从严查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出租厂房、民房等场地给“小化工”的企业或个人,也要依法依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鼓励镇(街道)村(社区)主动排查发现并彻底整治问题;对市级验收抽查、省级专项督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人员责任;对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造成底数不清、整治不力、取缔不坚决的,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有关部门、人员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常州供电公司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同时担任双组长,相关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层层压实责任。此次专项整治,市级层面负责组织谋划、协调推进,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负主体责任,全面调度推进本辖区排查整治工作,镇(街道)、村(社区)承担具体落实的责任。镇和街道作为工作单元,村和社区作为具体网格,一个一个过筛子,确保大起底、无遗漏。对于排查和整治结果,采取“以村保镇、以镇保辖市(区)”的方式,层层报送,传导责任压力,确保发现的问题隐患彻底整治,逐个对账销号。市和辖市(区)、常州经开区两级派驻安全生产督导组近期要把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作为督导重点,深入镇村检查督导,及时了解整治进展,检查突出问题,压实整治责任,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安委办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检查抽查,指导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共性突出问题,发现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各级工信部门要充分发挥化治办统筹协调推进化工整治职能,把专项整治行动与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行动紧密结合,特别要加强已关闭退出化工生产企业的跟踪管理,防止死灰复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负责对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各类小作坊乃至黑窝点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负责将化工相关市场主体名单,提供给政府排查摸底。各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电力等部门和单位也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融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参与联合执法,全面做好相关保障和配合工作。要以此次排查整治为契机,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机制,严防“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四)强化社会监督。市、辖市(区)两级要公布排查整治“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发动,讲清“小化工”的严重危害,明确从事“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违法违规“小化工”的良好氛围。
  附件:市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
市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协调政法各单位参与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治理机制用于安全生产监管,组织发动网格员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摸底排查工作;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成效纳入全市网格规范达标率考核内容。
  二、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件,严防被违法违规“小化工”利用;积极参与违法违规“小化工”排查,发挥公安情报信息工作作用,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支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查处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严格管理化工生产企业清单,对行业代码在251、261-266范围内的化工生产企业,将全面核查后的“四个一批”清单和2019年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一企一策”清单作为全市化工生产企业的底单严格管理,督促各地将违法违规“小化工”排查中新发现的清单外企业全部纳入关闭退出名单;加强已关闭退出化工生产企业的跟踪管理,对2017年以来关闭退出的化工企业再开展一次“回头看”,并按照《江苏省化工生产企业关闭退出验收标准》的要求,确保彻底关停退出,防止死灰复燃;负责从严备案审批化工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要求,严禁新增低端落后化工产能。
  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列入排查整治的“小化工”企业涉及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五、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小化工”企业实施关停;督促地方政府积极防范“小化工”生态环境风险;对已关停“小化工”企业,督促地方政府开展污染地块环境治理修复。
  六、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面排查农药生产企业持有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情况,检查农药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农药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对无证生产农药、超范围生产农药等不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不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或产品,及时将信息报至省农业农村厅,由其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
  七、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生产、使用危化品的企业和单位进行排查摸底,规范合法,打击非法。在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领导下,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及时汇总各地、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发现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典型非法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公开严惩、警示曝光,为“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营造强大声势和氛围。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举报、兑现奖励。督促各有关部门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指导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带有共性的突出问题,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目标完成。
  八、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全市严把化工行业企业市场准入关,依法需登记前置的,各级登记机关一律凭登记前置许可文件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登记注册或核定危险化学品相关经营范围。筛查全市已登记所属行业为“化工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化学工业”“化工”字样的市场主体名单,按照管辖区域提供给地方政府排查摸底;负责接受并按要求处置“小化工”企业涉及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生产、销售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法定职责查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生产、销售、储存、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查处“小化工”企业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行为,一经发现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证从事化工生产经营的,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化工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小化工”整治的善后工作,对于地方政府决定关闭的违法违规“小化工”企业,各级登记机关依法办理企业的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归集违法违规“小化工”企业行政处罚信息、黑名单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同步排查和整治“小化工”企业违法违规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重点排查“小化工”企业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风险隐患。
  九、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督促各地加强“小化工”集中分布区域的消防站、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小化工”事故处置能力。加强化工灭火救援专业力量建设,配齐配精车辆装备,强化针对性熟悉演练,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
  十、常州供电公司负责依照规定程序提供有关动力电客户清单;为现场停电提供技术指导。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加强条线工作指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整治措施。对各地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反映上来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行动有序开展。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及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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