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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职业技能认定学徒工等级试点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25-0003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25〕32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25-04-11 公开日期:2025-04-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健全完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建立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体系,现将学徒工等级试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职业技能认定学徒工等级试点工作的通知
常人社发〔2025〕32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健全完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建立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体系,现将学徒工等级试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范围

学徒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仅在用人单位内开展。拟参评员工须为用人单位内部职工(含在本单位工作的劳务派遣工,享受相应薪酬待遇)。

二、评价形式

1. 用人单位制定并公示学徒工转正定级方案,形成制度纳入用人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2. 用人单位为拟参评员工配备或推荐师傅。师傅须具有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或初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3. 学徒跟随师傅学习期满或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自主进行转正定级考核并发放学徒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徒工转正定级方案中可根据岗位情况、师带徒等情况制定《定级评定表》。转正定级通过的,做好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证书核发审批。

三、评价管理

1. 国家职业标准、行业评价规范或企业规范从初级工开始的职业(工种),可由已备案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增设学徒工等级,无需重复进行备案评估。

2. 备案用人单位做好参评人员材料收集及资格初审,属地人社部门对参评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核,确认参评人员身份(社保缴纳、劳务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等)。

3. 用人单位在转正定级前15天在“江苏人社网办大厅”中新建评价计划,录入参评人员信息,上传转正定级方案,提交至属地人社部门审核。转正定级后,用人单位在“江苏人社网办大厅”中按照理论60分、技能60分录入成绩,同时上传结果公示、证书核发审批材料。

4. 转正定级方案、参评人员信息、培养过程表单等材料保存2年,结果公示、证书核发审批以及证书名册等材料永久保存。

四、相关要求

1. 用人单位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承担主体责任,确保自主评价质量,积极维护自身信用,履行备案申请的承诺,主动接受属地人社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时用人单位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职工技能水平,定期对转岗定级内容等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用人单位发展需要。

2. 按照属地管理以及“谁备案,谁管理”的原则,常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市级备案用人单位的自主评价工作。各辖市(区)人社部门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属地备案用人单位的自主评价工作,要根据用人单位自主评价工作的开展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指导备案用人单位优化评价流程,提升评价效率。

3. 各级人社部门健全质量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委派外部质量督导员,通过调阅资料、现场检查、电话回访等方式,加强对用人单位自主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报道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处理。学徒工职业技能等级不列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评价范畴。

后续根据省厅出台的工作指引中学徒工的要求,将及时更新我市要求。

联系单位: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联系人:陆澳波,89991953


附件:1. 学徒工转正定级方案模板参考

          2.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公示

          3. 证书核发审批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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