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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市长信箱”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4-0001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4〕7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4-01-13 公开日期:2014-01-27 废止日期:2024-12-20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市长信箱”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市长信箱”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4〕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市长信箱”办理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3日

常州市“市长信箱”办理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做好“市长信箱”群众来信办理工作,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常州市“市长信箱”是指在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常州”上向社会公开的市长、副市长电子信箱,是接受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向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窗口,是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
  一、工作原则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处理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基层和萌芽状态。
  (二)对来信人提出的正当合法要求,要及时、依法、按政策办理并解决到位;对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向来信人解释清楚,争取理解和支持。
  二、来信受理
  (一)对政府职责范围内的群众来信要以受理为原则,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二)对下列情形的群众来信,不予受理:
  1.无实质内容,或表述不清无法核查的;
  2.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
  4.来信反映的事项,已经有权处理机关答复或处理终结,来信人重复来信的;
  5.按《信访条例》相关规定其它不予受理的情形。
  (三)常州市信访局负责登录、受理“市长信箱”群众来信。对一般性来信,直接交有权处理机关和责任单位办理;对反映复杂事项的来信,由局分管领导提出办理方式;对特别重要、紧急的事项,呈报市政府领导阅批,按领导批示要求处理。
  (四)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市长信箱”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阅批重要来信,研究并解决来信中反映的问题;要明确“市长信箱”工作的分管领导、承办部门和工作人员,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制;要建立健全“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制度,规范收信、登记、阅信、办理、督办、回复、反馈、结案、归档等工作流程,提高办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三、来信办理及答复
  (一)对市政府领导批办的来信,按领导批示要求进行交办,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阅批和组织办理。办理结束后,承办单位按规范格式(见附件1)制作相关文书答复来信人,并以单位文件形式向市政府领导报送批办来信的办理结果,同时上传至“市长信箱后台管理系统”。市信访局定期通过《信访情况》,将各单位上报的办理结果摘报市政府领导审阅。
  (二)对一般性来信,按照“谁主管、谁办理,谁办理、谁答复,谁答复、谁负责”的原则,由承办单位将分管领导签发的答复意见书,按规范格式直接通过“市长信箱后台管理系统”反馈来信人。
  (三)对无效来信,由市信访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暂存,定期删除。
  (四)对不予受理的来信,由相关单位作出“不予受理告知单”(见附件2),并上传至“市长信箱后台管理系统”。
  (五)对不再受理的来信,由相关单位作出“不再受理告知单”(见附件3),并上传至“市长信箱后台管理系统”。
  (六)对因承办单位办理不当而导致的重复来信,承办单位要按相关要求重新办理;对来信人所提要求不合理或无正当理由的重复来信,由承办单位向来信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七)对扬言以自杀、自残、爆炸、投毒等极端方式制造事端、报复他人或向政府施压等的异常来信,承办单位要第一时间报告公安机关并做好疏导稳控工作。
  (八)对来信人选择“不同意公开”的来信,答复意见一律不予公开;对来信人选择“同意公开”且符合公开条件的来信,一般予以公开。但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公开:
  1.来信内容及答复意见涉及保密事项的;
  2.来信内容涉及敏感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
  3.来信内容涉及第三人信息和隐私的;
  4.来信言辞不文明或偏激的;
  5.其它不宜公开的。
  四、时限规定
  (一)各承办单位在收到交办的“市长信箱”来信后应及时办理。对不属于本行政区域、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来信,应在3个工作日内退回转交机关,并说明理由;对建议、咨询类来信,有权处理单位应在15日内办结;对投诉、举报、求助类等需要调查处理的来信,应在30日内办结;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向上一级交办机关说明情况。
  (二)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来信,可由各承办单位分别就职责范围在规定期限内向来信人进行答复,也可由各承办单位协商一致后在规定期限内一并答复。
  五、通报和考核
  (一)市信访局负责“市长信箱”工作的绩效考核,定期对各地各部门的来信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并向市政府报告;开展“市长信箱”来信情况的统计分析和调研工作,掌握信访热点问题和情况动态,并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在“市长信箱”办理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等行为,并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市信访局可向有关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六、附则
  (一)市政府组成部门的电子信箱工作参照本规则执行。
  (二)本规则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答复意见书”格式样式
     2.“不予受理告知单”格式样式
     3.“不再受理告知单”格式样式

  附件1

  “答复意见书”格式样式

  关于××(信访人)反映××(事由)来信的答复意见

××(信访人):
  您于××年×月×日向常州市“市长信箱”反映××问题(信访人反映问题概述)的来信收悉。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您的来信已交由我市(区、委、办、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以下内容为对信访人反映问题的认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处理意见)。
  承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或邮箱):××

  (承办单位名称)
  ××年×月×日

  附件2

“不予受理告知单”格式样式

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单

××(信访人):
  您于××年×月×日向常州市“市长信箱”反映的问题,由于×××情况,我单位不予受理,你可向××(单位)反映。
  特此告知。
  承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或邮箱):××

  (承办单位名称)
  ××年×月×日

  附件3

“不再受理告知单”格式样式

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告知单

××(信访人):
  您于××年×月×日向常州市“市长信箱”反映的问题,属于×××情况,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单位不再受理。
  特此告知。
  承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或邮箱):××

  (承办单位名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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