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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2013至2015年度科技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结果
索 引 号:014109656/2017-0000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公告公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审计局
生成日期:2017-01-09 公开日期:2017-01-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2013至2015年度科技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结果
常州市2013至2015年度科技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结果

(2016年2号总第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常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3月14日至5月19日对常州市2013至2015年度科技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本次重点对科技专项资金的立项申报、资金分配和使用、项目管理和验收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并延伸审计了获得科技项目资金较多的部分单位。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2013至2015年,市本级财政每年投入13500万元,共计40500万元(包括质监局用于质量强市和标准体系建设经费800万元),其中: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25820.54万元,占比65.04%,国家、省科技项目匹配经费7843.30万元,占比19.76%,科技政策兑现经费4434.16万元,占比11.17%,重大科技活动经费和科技服务外包经费800万元、科技项目计划管理费802万元各占2%。

审计结果表明,2013年以来,我市主要科技指标保持持续增长,科技创新成效显著。市科技局结合国家、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和初创企业的扶持和服务,有效助推了企业的发展。但审计中发现在项目资金分配和管理使用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规范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资金比较分散,部分项目超比例补助。2013至2015年安排扶持资金30万元以下的项目占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86.8% ,资金占比为60.14%;2013至2015年软科学、科技服务计划类等81个项目资助金额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其中部分项目超过规定比例150%以上。

(二)项目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是部分项目未按要求进行中期跟踪检查,导致对于中止和撤消项目的处理滞后,且未按规定进行审计并收回结余经费;二是项目验收管理欠规范,如存在用以前年度的成果应付项目的验收、未完成合同指标、验收专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三)项目资金使用不合规,沉淀资金未及时清理。扩大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以项目形式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安排科技局本级及其所属单位工作经费1167万元、企业贷款贴息款130万元;部分科技项目经费中列支本单位人员工资6.13万元;以项目形式安排下属单位工作经费结余较大,至审计日尚有结余130.5万元;常州大学2013至2015年已验收的科技项目,至审计日止仍有结余203.22万元。 

三、审计调查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增强资金专款专用意识。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定期清理盘活结余资金,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

(二)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及验收管理。重视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及时终止没有如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项目。对项目实行分类管理,针对不同计划类别,制定合理、科学的目标,完善项目考核指标,加强组织验收管理,完善相关制度。

(三)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围绕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十百千”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十大产业链建设等的支持领域和方向,集中资源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的科技创新工作,更有效的发挥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常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调查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市科技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至2016年10月底,应上缴财政资金已全部上缴,涉及管理方面的问题已制定方案和措施,并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常州市审计局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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