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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考核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2-0041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2〕182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2-12-19 公开日期:2012-12-21 废止日期:2015-12-09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考核工作的通知(注:2015年12月9日废止)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考核工作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2〕18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2〕226号)精神,为巩固深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成果,指导各地、各部门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不断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对2012年度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48个市级部门(见附件1),7个辖市、区。

二、考核内容

按照全面巩固“三覆盖”、深入推进“三融合”、持续提升“三合一”的要求,以“全上网、真上网”为重点,对各地区、市各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辖市、区主要考核组织管理、行政权力库、权力运行平台、网上政务大厅、行政监察平台、政府法制监督平台、省级测评等7个方面;市级部门主要考核组织管理、行政权力库、权力运行平台、网上政务大厅、行政监察平台、政府法制监督平台、数据应用分析等7个方面;同时,特设加分和否决指标,以体现鼓励方向和处罚原则。

三、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年终网上测评、平时工作考评和上门督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按百分制量化计分。辖市区具体分值比例是:组织管理占10%,行政权力库占10%,权力运行平台占30%,网上政务大厅占20%,行政监察平台占15%,政府法制监督平台占10%,省级测评结果占5%。市有关部门具体分值比例是:组织管理占10%,行政权力库占10%,权力运行平台占35%,网上政务大厅占15%,行政监察平台占15%,政府法制监督平台占10%,数据分析评价结果占5%。

四、考核步骤

(一)自查评估。各地区、市有关部门按照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2、附件3)开展自查评估。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形成自查评估报告及自评分表,请于2012年12月30日前以电子稿形式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并通过“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发布。

(二)年度报告。各地区、市有关部门在自查评估的基础上,结合2012年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情况形成年度工作报告,请于2013年1月10日前书面盖章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并通过“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发布。

(三)网上测评。2013年1月1日—1月31日,市政务公开办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考核指标体系,组织专业测评机构和有关专家,对被考核单位进行网上测评。

(四)综合评价。根据年终网上测评和平时工作考评情况,结合上门督查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予积分排名、等级评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五)通报整改。考核结束后,对全市行政权力网上运行考核结果予以通报。考核不合格的,给予1个月整改期,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复查仍不合格的,按照省、市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考核排名靠后、推进力度不大的单位的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五、组织实施

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从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中心等部门抽调人员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坚持考核标准,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加强考核监督,对违反考核工作纪律的,直接列为不合格单位,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人: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处李志刚,联系电话:85685003,传真:85685004。

附件:1.市有关部门名单

2.辖市区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3.市级部门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9日

附件1

市有关部门名单

农工办、事业单位管理局(编办)、保密局、档案局、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老龄办、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委、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环保局、规划局、房管局、园林局、城管局、体育局、统计局、安监局、旅游局、物价局、粮食局、民宗局、民防局、外办、侨办、国资委、无线电管理处、地震局、公积金中心、总工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妇儿办、残联、气象局。    

附件2

辖市区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序号

三级指标

权重

指标说明

组织管理

10分

组织领导

1

重视程度

1

把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作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主要领导关心支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2

工作机制

1

成立并及时调整专门负责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工作机构,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分工到位、协调配合、推进有力。

3

工作保障

1

把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4

业务培训

1

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级领导干部、业务人员和网络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5

材料报送

1

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工作总结、自查评估报告、年度工作报告、落实整改材料等)。

6

建立工作群

1

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工作群,加强对所辖部门的督查指导;明确专人加入常州“三合一”群(群号:176364402),经常登陆,加强沟通。

制度建设

7

运行管理

2

修订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行政权力动态调整、行政监察和法制监督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基本形成保障权力网上运行的长效机制。

8

考核机制

1

制定出台考核办法和绩效考评办法,组织对所辖单位考核。

9

情况通报

1

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面上工作进展情况。

行政权力库

10分

行政权力管理

10

动态调整

2

按规定要求申请增加、取消行政权力或对行政权力名称、类别、实施主体、法律依据等进行变更,并按照相关接口规范及时报送。

11

权力入库与发布

2

将经审核后的权力事项录入行政权力库,要求权力事项基本信息完整、准确;行政权力库中的行政权力与对外发布的相一致。

12

休眠或激活行使

2

按规定申请行政权力休眠或激活,并在行政权力运行状态栏标明“在用”或“休眠”。

行政权力

事项规范

13

外部流程

1

行政权力外部流程图与实际运行相一致,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

14

内部流程

1

与外部流程相衔接,内部流程图将办理的法定环节和步骤细化到内部处室各岗位,明确各岗位名称、职责、时限等,及时报送备案,并实际运行。

15

裁量基准

1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作为实际运行的依据;按规定及时调整裁量基准并备案。

16

风险点设置

1

在重点权力的内部流程图中设置风险点,并标识风险点防控内容。

权力运行平台

30分

权力覆盖

17

权力事项覆盖率

7

在行政权力库中在用的行政权力事项全部网上运行;重点考核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审批、行政确认等权力事项每月办件情况。

18

行政机关覆盖率

6

在行政权力库中有在用行政权力事项的部门和单位全部实现行政权力网上运行。

数据质量

19

业务附件完整性

6

行政权力事项办理过程中,记录行政相对人要件材料及实施主体文书。

20

业务流程信息完整性

6

行政权力事项办理过程中,记录相关岗位(环节)操作痕迹。

21

数据交换时效

5

按照统一标准将行政权力库信息、行政权力事项办理信息、行政监察信息、政府法制监督信息等及时向市级平台报送,上报周期不超过24小时。

网上政务大厅

20分

组织管理专栏

22

维护情况

5

组织管理专栏信息上载数量。

信息公开

23

权力事项目录

2

按照规范化要求编制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在网上完整公开。

24

权力事项基本信息

3

权力事项基本信息的完整性,包括权力事项编码、名称、法律法规依据、受理条件、是否收费、办理期限、承诺期限、办理部门、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25

办事服务信息

4

权力事项办事服务信息的完整性,包括权力事项办理外部流程图、服务指南、服务表格、常见问题解答及监督电话。

办事服务

26

网上咨询

2

建立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咨询与投诉监督通道,能对办事满意度进行评价,并公开满意度评价结果。

27

网上申请

3

提供行政权力事项的网上申请服务,并及时受理答复。

28

结果反馈

1

提供办理过程状态与办理结果的查询服务;提供办理结果的公示。

行政监察平台

15分

监察人员库

29

维护情况

2

对各单位报送的监察人员信息准确性及维护情况进行评分。

电子监察系统

30

升级改造

2

按照苏监发〔2011〕10号文件要求,完成电子监察系统改造升级任务。

全程监控

31

查看办理事项

3

对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办件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流程、时效、内容、廉政风险防控等异常情况。

督查督办

32

督办率和办结率

3

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发起督查督办,重点考核督查督办率和督办件办结率,有异常情况未发起督办的不得分。

投诉处理

33

办结率和满意率

3

对行政权力网上运行过程中相关的投诉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重点考核投诉处理办结率和投诉人满意率。

绩效评估

34

制定及实施

2

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设置绩效评估标准;并对各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绩效情况进行合理评比。

法制监督平台

10分

规范文件

35

规范性文件监督

3

规范性文件计划、制定、公布和备案审查实行网上办理,实现报备、受理、审查、回复全程网上运行,并全程留痕;定期通过系统接口将半年和全年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统计结果报送上一级平台。

行政执法主体与人员

36

行政执法主体与人员监督

3

对行政执法主体库进行维护管理,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对行政执法人员库进行维护管理;必须全部通过系统接口逐级上报,禁止网外报送;执法人员信息应当逐级审查把关,有问题的执法人员信息应当退回并注明理由,被退回的单位应当及时核实、修改和完善执法人员信息并重新报送,系统应当对报送、退回和修改情况进行留痕。

行政执法行为

37

行政执法行为监督

2

对系统自动抓取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查,发现有问题的,及时督办,被督办单位应当根据督办意见及时予以整改;按照规定格式向上一级系统平台填报半年和全年行政执法情况;对系统自动预警的案件,及时予以查办和督办。

行政复议

38

行政复议应诉监督

2

对行政复议应诉人员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更新信息;按照规定格式定期向上一级系统平台填报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情况;复议应诉人员证件的申请和注册,必须全部通过系统接口逐级上报,禁止网外报送。

省级测评

5分

省级测评

39

省级测评结果

5

根据省政务公开办对辖市区考核结果评定。

☆加分

40

争先创优

工作推进力度大,有所创造、形成特色、打响品牌,被市级以上政府公开表扬或主流媒体专题宣传,得到市“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管理机构核实、确认。

☆减分

41

失责违规

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发生违纪违规问题,被市级以上政府通报批评或法定机关问责查处或主流媒体公开曝光,并被查实。

附件3

市级部门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序号

三级指标

权重

指标说明

组织管理

10分

组织领导

1

重视程度

1

把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主要领导关心支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2

工作机制

1

明确负责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工作机构,职责明确、分工到位、协调配合、推进有力。

3

工作保障

1

把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4

业务培训

1

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单位领导干部、业务人员和网络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5

材料报送

1

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工作总结、自查评估报告、年度工作报告、落实整改材料等)。

6

加入工作群

1

明确专人加入常州“三合一”群(群号:176364402),经常登陆,加强沟通。

制度建设

7

运行管理

2

修订完善“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本单位运行工作制度。

8

考核机制

2

制定出台考核办法,组织对业务处室和个人进行绩效考评。

行政权力库

10分

行政权力管理

9

动态调整

2

按规定要求申请增加、取消行政权力或对行政权力名称、类别、实施主体、法律依据等进行变更。

10

权力入库与发布

2

将经审核后的权力事项录入行政权力库,要求权力事项基本信息完整、准确;行政权力库中的行政权力与对外发布的相一致。

11

休眠或激活行使

2

按规定申请行政权力休眠或激活,并在行政权力运行状态栏标明“在用”或“休眠”。

行政权力

事项规范

12

外部流程

1

行政权力外部流程图与实际运行相一致,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

13

内部流程

1

与外部流程相衔接,内部流程图将办理的法定环节和步骤细化到内部处室各岗位,明确各岗位名称、职责、时限等,及时报送备案,并实际运行。

14

裁量基准

1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作为实际运行的依据;按规定及时调整裁量基准并备案。

15

风险点设置

1

在重点权力的内部流程图中设置风险点,并标识风险点防控内容。

权力运行平台

35分

权力覆盖

16

权力事项覆盖率

15

本单位在用的行政权力事项全部网上运行;重点考核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审批、行政确认等权力事项每月办件情况。

数据质量

17

业务附件完整性

7

行政权力事项办理过程中,记录行政相对人要件材料及实施主体文书。

18

业务流程信息完整性

7

行政权力事项办理过程中,记录相关岗位(环节)操作痕迹。

运行规范

19

操作规范性

6

日常操作符合规范、保密要求。

网上政务大厅

15分

信息公开

20

权力事项目录

2

按照规范化要求编制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在“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外网门户上完整公开。

21

权力事项基本信息

3

通过“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外网门户提供完整的权力事项基本信息,包括权力事项编码、名称、法律法规依据、受理条件、是否收费、办理期限、承诺期限、办理部门、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22

办事服务信息

4

通过“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外网门户提供完整的权力事项办事服务信息,包括权力事项办理外部流程图、服务指南、服务表格、常见问题解答及监督电话。

办事服务

23

网上咨询

2

通过“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外网门户提供行政权力事项办理问题的咨询服务,并及时回复反馈。

24

网上申请

3

通过“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外网门户提供行政权力事项的网上申请,并及时受理答复。

25

结果反馈

1

通过“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外网门户提供行政权力事项的办理结果信息。

行政监察平台

15分

监察人员库

26

维护情况

2

及时报送本单位的监察人员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全程监控

27

查看办理事项

3

单位监察人员或其他指定人员按规定登陆“三合一”行政监察平台,对本单位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办件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流程、时效、内容、廉政风险防控等异常情况。

督查督办

28

督办率和办结率

5

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发起督查督办,重点考核督查督办率和督办件办结率,有异常情况未发起督办的不得分。

投诉处理

29

办结率和满意率

5

对本单位行政权力网上运行过程中相关的投诉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重点考核投诉处理办结率和投诉人满意率。

法制监督平台

10分

规范文件

30

规范性文件监督

3

规范性文件计划、制定、公布和备案审查实行网上办理。

行政执法主体与人员

31

行政执法主体与人员监督

3

对本单位各类行政执法主体库信息进行维护管理,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对行政执法人员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调整人员信息;执法证件的申请和注册,必须全部通过市级政府法制监督平台填报,禁止网外报送;执法人员信息经本单位法制机构审查把关。

行政执法行为

32

行政执法行为监督

2

对本单位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向市级政府法制监督平台报送备案;按照规定格式向市级政府法制监督平台填报半年和全年行政执法情况;对系统自动预警的案件,及时督办;对政府法制办督办的案件及时查处并整改。

行政复议

33

行政复议应诉监督

2

对行政复议应诉人员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更新信息;按照规定格式定期向市级政府法制监督平台填报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情况;复议应诉人员证件的申请和注册,必须全部通过市级政府法制监督平台上报,禁止网外报送。

数据应用分析

5分

数据应用分析

38

数据分析评价结果

5

根据“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对各单位行政权力运行情况数据分析评价结果评定。

☆加分

39

争先创优

工作推进力度大,有所创造、形成特色、打响品牌,被市级以上政府公开表扬或主流媒体专题宣传,得到市“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管理机构核实、确认。

☆减分

40

失责违规

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发生违纪违规问题,被市级以上政府通报批评或法定机关问责查处或主流媒体公开曝光,并被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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