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72/2019-0000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民发〔2019〕1号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2019-02-13 公开日期:2019-02-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重点工作部署,按照建设高水平高质量现代民政要求,市局制定了《2019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常民发〔2019〕1号

各辖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重点工作部署,按照建设高水平高质量现代民政要求,市局制定了《2019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民政局

2019年2月11日


2019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19年,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紧扣“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全面履行民政工作最底线的民生保障、最基本的社会服务、最基础的社会治理和专项行政管理职责,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全面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

一、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

1.全面加强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深化“为民爱民践初心”和“民政先锋”六大行动等活动,举办党组织书记培训班、“书记上讲台”、“党课大家讲”和“微党课”展评等活动,创新运用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学习日”、“处长论坛”、学习强国、党建手机移动终端等学习宣传载体,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将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穿始终,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民政工作的各个领域。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党组织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防网络安全问题发生。

3.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不断提升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质量。实施政治生态工程,构建科学合理的政治生态评价体系,巩固发展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扎实做好党员发展、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各项党务工作。

4.从严从实管理干部。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围绕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健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继续开展干部挂职实践锻炼工作,打造绝对忠诚、勇于担当、甘于奉献、求真务实的民政干部队伍。严格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外出请假报告、出国(境)审批、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等干部管理各项制度。

5.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范使用《党支部工作一本通》,按照一行业一主题、一支部一特色的要求,打造一批行动有方向、建设有规范、做法有成效、工作有亮点的“特色支部”。推动党员教育“3211”工程,抓好党性教育基地、党员教育实境课堂、党支部书记工作室三大载体建设。

6.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效落实“第一责任人”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全面巩固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和两个专项整治(违规吃喝问题、烟(卡)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各类顶风违纪行为,严防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发生。

二、提升社会救助水平

7.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按照自然增长机制适度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目标,继续深化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全面开展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加强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建设,对“人情保”办理人员和“骗保”“赖保”“闹保”对象予以失信惩戒。

8.推进救助政策衔接。加快社会救助政策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将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制度覆盖范围,确保政策兜底脱贫。

9.建立完善“急诊救助”机制。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救急难”时效,完善临时救助机制,优化服务流程,健全临时救助转专项救助通道,发挥临时救助“急诊”功能,妥善解决城乡居民临时性生活困难。

10.提高综合救助实效。完善智慧大救助服务平台功能,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推动社会救助申请“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提高救助效率。

三、优化养老服务

11.加强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切实做好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年人供养工作,重点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巡访制度。

12.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增日间照料中心6个,新增老年助餐点60个,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城乡覆盖率分别达75%和42%,接受上门服务的居家老年人数占比达到12%以上。推进住宅小区适老化改造、家庭适老化改造,为3000户困难老人家庭居室进行适老化改造。

13.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稳步增加养老床位总量,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达到52张以上。实施百家养老院质量提升行动,按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标准,年末全市养老机构基础性指标合格率达到100%,设施改造和设备添置类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达到59%以上。支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领域,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床位占比达70%以上。完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后的综合监管机制,开展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

14.优化“互联网+养老服务”。建成全覆盖、全业务、全流程的综合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实现四级(含养老机构)互联互通,居家呼叫服务和应急救援服务信息网络实现城乡全覆盖。

15.加强护理员培育激励。发挥康养学院等培训基地作用,继续开展养老护理员免费培训,加强营养配餐师、保健按摩师等专业人才培训和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组织负责人培训。完善养老护理岗位入职奖励办法,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四、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

16.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坚持系统化思维,探索建立涵盖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及其他儿童福利工作的整体性儿童服务保障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引入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工作。

17.加强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将低保家庭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强化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保障、教育保障、司法保障等政策措施。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工作机制,推动“合力监护、相伴成长”行动常态化、机制化。

18.提升孤弃儿童养育水平。全面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孤弃儿童大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进一步规范收养登记和评估制度,保障被收养对象权益。

19.开展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探索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持续开展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养护康”一体化项目。

五、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

20.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及符合条件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单人保”政策。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出台常州市《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精神障碍社区服务点建设。

21.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扎实推进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完善“三中心一平台”建设,办好第39届中国国际康复辅具博览会暨第七届常州“康养+”产业推介会,推动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和市场繁荣。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全市设立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点10个。

六、强化专项事务管理

22.从严规范殡葬管理服务。加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好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工作,重点排查整治未经批准私自违规建设的骨灰安放建筑,未经批准建设的公墓、骨灰堂、骨灰塔、地宫,面积超标公墓,家族墓(骨灰堂),违规经营农村公益性公墓,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耕地建设殡葬设施,散埋散葬、装棺再葬、遗留散坟重新装修等问题,延伸排查整治殡葬服务收费和殡葬市场管理方面的问题。推进全国殡葬改革综合试点,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96444殡葬服务平台功能,探索建立殡葬服务管理规范和行业标准,推动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3.规范婚姻登记和流浪救助工作。完成婚姻登记历史数据录入和数据对接,促进信息共享,提高登记服务水平。贯彻落实《江苏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规程》,出台工作意见,启动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救助管理工作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推进“互联网+救助寻亲”。

七、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创新

24.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要求,增强乡镇干部宗旨意识,强化乡镇政府服务功能,优化服务资源配置,创新服务供给方式,有效提升乡镇政府服务水平。

25.提升城乡社区服务能力。提升改造30个以上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全面推进街道(镇)公共服务“一站式”受理平台建设,开展城乡社区工作者轮训,推动落实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薪酬管理制度,推行“全科社工”服务机制。

26.深化基层民主自治。指导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和第七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深入开展村(居)民自治等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贯彻落实民政部等7部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指导意见》,创新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大力发展城乡社区协商,推进以村(居)民小组为基本单位的“微自治”实践。

27.创新城乡社区治理。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新北区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建设成果。大力推广钟楼区南大街街道吊桥路社区“许巧珍7+工作法”等优秀社区工作法。深化“三社融合”,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动社区“减负增效”。

八、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服务

28.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善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党建工作体制机制,构建“1+6+X+N”网格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模式。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贯穿于综合监管全过程,持续提高“两个覆盖”的质量和水平,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执行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29.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和年检、创投、评估等专项工作监督力度,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社会组织执法流程。

30.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活力。加强社会组织业务培训和规范化建设评估,提升社会组织项目承接能力,孵化一批高水平的品牌社会组织。开展“一起来、益起来”公益主题活动,确定百家社会组织开展助老、助学、助困等公益创投活动。

九、大力发展慈善和社会工作

31.大力发展慈善事业。聚焦扶贫济困领域,立足民政业务,编制“慈善需求清单”,引导慈善组织资源对接。慈善大病保险扩面到一般家庭,低保、低保边缘及建档立卡对象的最高保额上浮2000元,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费部分报销50%。举行慈善超市合伙人计划总结表彰会议,完善慈善超市的社会化运行机制和常态化活动体系。

32.加强福彩发行和管理。始终将质量发展放在重点突出位置,完善落实“阳光福彩”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福彩销售业绩,规范发行费和公益金运行管理。持续开展常州福彩公益品牌活动,切实将福彩公益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33.加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市社会工作协会作用,组织开展2019年社会工作宣传周活动,选树一批社会工作优秀案例项目、优秀社工等典型,扶持发展一批民办社工机构,推进民政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贯彻《志愿服务条例》,深化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建设,完善“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提升志愿服务水平。

十、优化区划地名管理

34.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扎实推进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全面建立历史地名分级保护制度,编制、公布、宣传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对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地名设置重点保护地名标志碑(牌),推动《龙城乡愁》等地名文化丛书的编纂整理工作。

35.做好区划及界线工作。贯彻《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积极服务“管理明星城市”建设,审慎稳妥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促进城镇规模结构优化和空间布局合理,切实提高城镇化质量,推动中心城区与小城镇协调发展。深入开展“平安市、县界示范线(段)”创建活动,建立完善边界纠纷综合防控体系,进一步规范界线管理,确保边界地区的和谐稳定。

十一、加强民政综合服务能力建设

36.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市救助管理站(市未保中心)迁建、市德安医院丽华院区功能提升和桃园东区适老化改造项目,提升中心城区养老服务和综合救助管理能力。

37.加快民政标准化体系建设。坚持制定与施行并重,大力加强标准研制,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工作,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部位、主要设施的标准执行情况评估,提高民政标准执行力。积极组织宣标贯标活动,致力形成民政特色的标准文化。

38.推进智慧民政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加强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和一体化运行保障能力建设,提升民政大数据治理能力,推动民政服务管理模式创新,重点在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社区治理等领域创新“互联网+民政服务”应用示范,让群众享受到更加公平、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

39.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按照民政“七五”普法规划要求,多渠道开展民政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2340”审批目标,创新工作手段,全面推进市民政窗口政务服务“一窗通办”和“不见面审批”改革。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将社会组织、养老服务、地名、殡葬等方面的执法纳入县级综合执法范围。

40.强化督查、信息宣传和信访等工作。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创新运用信息化手段和第三方评估。建立健全社情民意调查收集网络,提升信息质量和录用率,确保继续位列党委、政府信息工作前20强。抓好新闻策划,加强舆情引导,提升宣传效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针对信访突出问题建立专项工作方案,抓好民政信访工作。完善政策理论研究机制,提高研究质量,促进成果转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