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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大剧院基础设施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24-0003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常发改行服〔2024〕13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24-02-21 公开日期:2024-02-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一、为消除隐患,确保安全,满足高负荷演出需求,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常州大剧院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大剧院基础设施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你单位《关于常州大剧院基础设施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文广旅〔2024〕1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消除隐患,确保安全,满足高负荷演出需求,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常州大剧院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常州大剧院(常州市新北区晋陵北路2号),常州大剧院东至晋陵北路,南至龙城大道,西至常州市民广场,北至广场大道。主要对常州大剧院格栅安全防护进行改造;更换大厅破损柱面玻璃;打造剧院消防智慧平台;提升剧院外围地标、桁架等;维修外围花岗岩走道地面,解决地面沉降;屋面防水施工和屋面钢结构的防锈处理;大剧场座椅维修;更新舞台设备设施;更新小剧场空调系统。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483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用地、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代码:2402-320400-04-01-573151)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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