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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301号的答复
索 引 号:014109859/2025-0006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25〕72号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2025-06-12 公开日期:2025-06-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301号的答复
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301号的答复
常农发〔2025〕72号

许小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宠物殡葬行业规范化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结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宠物市场规模持续扩大,犬猫家庭饲养数量稳步提升,消费结构呈现多元化。随着宠物市场的不断细分以及宠主需求的日益多样化,死亡宠物的无害化处理成为新的消费需求,也成为一个新的社会治理问题。

一、规制宠物无害化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病死宠物有可能携带致病菌和病毒,处理不当有疫病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章规定,从事动物饲养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加工、随意弃置病死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明确,国家实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制度,开办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犬只死亡的,应当按照动物防疫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养犬登记办理机构将死亡犬只送交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省人民政府制定动物和动物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规划,致力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无害化处理机制。2023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规〔2023〕6号),明确各地要统筹规划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优化布局,稳定存量,严控产能总量,苏南地区设区市可建设1个区域性无害化处理中心,并需符合动物防疫、生态环保等要求。

宠物殡葬通常理解为宠物善终服务和宠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目前宠物善终服务(不含尸体无害化处理)暂无专门管理的法律法规,从事该行业应当符合公序良俗和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管理要求;宠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参照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机制纳入无害化处理体系。

二、我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决策部署,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意见(常政办发〔2017〕42号)和收集点建设标准,并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保障,建成全域一体化、全程信息化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2019年运行以来累计集中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产品7000余吨。2024年,全国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与保险联动工作推进会在我市召开。

2019年我市动物卫生处理中心建成运行,中心位于金坛经济开发区,占地面积28亩,总建筑面积3588平方米,综合考虑功能分区、防疫安全、美观实用等因素综合设计,办公区、生产区和生活区错落有致,环境绿化美化,废水废气环保处理,防疫措施到位,采用当时国内最先进的干化法处理工艺,设计日处理能力达20吨。各辖市区采用建设病死畜禽公共收集点或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流动收集车的方式收集病死畜禽,集中纳入处理中心实施无害化处理,对全市市民送交或委托动物诊疗机构等送交的病死犬猫,目前中心免费实施集中无害化处理,累计无害化处理病死犬猫3200余只。

但是,因近年来宠主需求的多样化,部分宠主需要单独留存宠物无害化处理后的骨灰,目前常州市动物卫生处理中心采用集中干化法处理工艺,主要服务于畜禽养殖和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处理产物为肉骨粉和油脂,作为有机肥和工业油脂进行资源化利用,暂无法提供单独焚烧处理服务。为进一步适应宠物经济发展和高度“拟人化”的宠物无害化处理,我市拟本着“节约资源、拓展功能、适应发展”的原则,借鉴上海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犬猫无害化处理工作经验做法,在市动物卫生处理中心增设宠物无害化处理专用设施,建成后将具备单只焚烧处理死亡犬猫的服务能力,助力宠物经济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三、相关会办部门反馈意见情况

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办意见,《常州市殡葬设施布局规划(2023-2035年)》正在编制中,目前的编制内容中尚不包含宠物殡葬相关内容,如宠物殡葬纳入专项规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落实相关空间配置要求。但是,宠物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建设需同步符合公共安全、生态环保、动物防疫要求,以及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动物和动物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规划。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协办意见,宠物殡葬行业在满足人们需求的同时,也对环境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为规范宠物殡葬行业的发展,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项目应执行国家出台的环保法律、法规等,确保宠物殡葬活动符合国家的环保要求,保障环境安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殡仪馆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陵园、公墓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该类项目可具体咨询市生态环境局提前介入。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金坛区指导市动物卫生处理中心,加快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单只宠物无害化处理服务功能,以满足个性化的宠物无害化处理要求,相关进展情况将及时联系告知您,也十分感谢您对我市宠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关注和监督。

签 发 人:冯旭江

经 办 人:姜德兴

联系电话:0519-81668018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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