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了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程序,提高会议效能,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了《常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4日
常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细则
为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程序,提高会议效能,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细则。
一、会议的组成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必要时,可由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相关副秘书长以及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审计、法制部门负责人常态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市政府相关部门、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列席会议;邀请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各3名列席会议。
二、会议的任务
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是事关市政府工作全局及必须由市政府议决的重大事项,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和议案;
(三)讨论通过向省政府和市委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通过市政府制定的行政措施以及规范性文件;
(五)听取各部门的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六)讨论决定部门和辖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重要事项;
(七)通报和讨论决定市政府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的议题
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提出,由秘书长统筹后报请市长审定。原则上不在会前临时增加议题;不在会上临时动议。
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实行分管副市长负责制。分管副市长在会前就相关议题,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充分调研、论证和协调,提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须听证的议题要按规定举行听证会,须对外公开的议题要制定宣传方案,规范性文件须经市法制办审核。
市政府办公室各职能处室在每月20日前将拟上会议题以书面形式报秘书一处备案;其中拟上会规范性文件议题,市法制部门应当同时报秘书一处备案。上报议题备案时,必须附分管副市长签字审核的材料。
议题的相关材料,要精简精炼,突出重点,在协调中有分歧意见的,必须明确说明分歧所在。
四、会议的组织
(一)市政府秘书长负责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组织综合处、秘书一处具体承办。
(二)会议议题一经确定,市政府办公室相关职能处室在会议召开3日前,将材料按统一格式印制后(材料印制格式见附件)送秘书一处;其中规范性文件材料,由市法制部门组织印制后送秘书一处。秘书一处将材料汇总分送有关领导。
(三)与会单位要按要求上报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出席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处室报综合处汇总后,向会议主持人和秘书长报告。与会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不能到会的,必须事先向秘书长请假,并说明缺席原因。
五、会议的召开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二)与会单位及有关人员应按会议要求参加会议。
(三)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处根据会议进展预计时间,通知各议题的与会人员分批到休息室候会,待讨论该议题时,及时入会,以保证会议顺利进行。
(四)与会人员要认真准备,发言要言简意明,突出重点。会议议题,应由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汇报时间一般控制在10分钟以内。如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到会汇报的,该议题原则上延至下次会议讨论。
(五)会议由秘书一处负责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应遵从会议精神,表述准确,文字简练,便于执行。会议纪要经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审定签发。
(六)会议新闻报道由秘书长审定。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会议期间,不得随意交谈和走动,不得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手机关闭或调到静音状态。
(二)会议讨论的涉密文件、材料,不得擅自带离会场。确因工作需要带回使用的,须经秘书长批准,并妥善保管。对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决定的重要事项,要注意保密。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或其他正式文件为准。
(三)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可以公开的事项或工作,主办单位部门必须及时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发布信息,告知公众。
(四)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和部署的工作,各级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抓紧督办,不折不扣,迅速落实。
附件
市政府常务会议材料印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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