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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常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建设“十带头、十严禁”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05/2017-0001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公传发〔2017〕279号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2017-07-04 公开日期:2017-07-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6月28日,市委召开全市机关作风建设大会,同时下发《常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建设“十带头、十严禁”规定》(常办发〔2017〕33号),为认真学习贯彻,制定本文件。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常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建设“十带头、十严禁”规定》的通知

各辖市局、分局、支队,市局机关各处室:

6月28日,市委召开全市机关作风建设大会,同时下发《常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建设“十带头、十严禁”规定》(常办发〔2017〕33号),现就学习贯彻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把学习贯彻《规定》作为推进“三大一实干”活动,深化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通过召开党委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会、举办专题党课等多种形式,迅速把《规定》内容传达到全体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确保入脑入心,严格执行。通过学习,要积极教育引导广大民警和辅警人员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把责任扛在肩上,把人民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富民和谐、平安稳定的新需求。

二、班子带头。各级领导班子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带头执行,强化责任,全面执行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成绩清单“三张清单”制度,对照“十带头、十严禁”内容逐项查找不足,列出清单,迅速加力整改。以《规定》为要求,真正把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跟上市委市政府和市局党委部署,真正把作风建设融入到各项公安工作中,融入到警务日常的一点一滴,确保《规定》落实到位。

三、自觉执行。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对照要求,切实增强行动自觉,做到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作风建设上追求高标准,严守底线红线,遵守捍卫制度。要加强队伍日常化管理,从抓“工作制度、会场纪律、内务督促、家庭教育”等细节要求出发,自觉执行《规定》。

四、督察问效。市委市政府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纳入年度作风建设和综合考核重要内容,推动《规定》执行。纪检组、督察、作风办以及相关业务警种牵头部门也将开展明察暗访、加强督查、跟踪问效。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主体职责、监督责任”,要对“十带头”先进典型,要大力宣传,激励表扬;对违反“十严禁”规定的,要动真碰硬,严格追责。通过强化督察、严格奖惩、结果运用等措施,确保落地见效,为建设“有激情、重责任、敢担当、守规矩”高素质队伍提供优良作风保障。

各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市局政治部。

特此通知。

附件:常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建设“十带头、十严禁”规定

常州市公安局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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