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2012年度全市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2-0030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2〕96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2-07-27 公开日期:2012-07-27 废止日期:2015-12-09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2012年度全市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注:2015年12月9日废止)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2012年度全市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2〕9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2012年度全市土地利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部门要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变发展方式主线,加快建立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新机制,全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合理用地需求,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7日

2012年度全市土地利用计划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江苏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2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2〕266号)精神,结合各地经济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土地集约利用和使用效益、土地后备资源等情况,现就2012年我市土地利用计划分解提出如下方案:

一、省国土资源厅下达我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省国土资源厅下达我市2012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为:

1.新增建设用地总量8430亩,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7410亩(含新增建设占用耕地5960亩),计划类型为城镇村建设占用计划。省国土资源厅已于今年3月初下达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838亩,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671亩(含新增建设占用耕地547亩),该项计划包含在全年计划中。

经报国务院及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并由国务院审批农用地转用的独立选址建设项目用地计划,需逐级向国土资源部申请,由国土资源部另行安排。

省级及以下独立选址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计划,按有关要求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由省国土资源厅另行安排。

2.土地补充耕地计划为17220亩。

二、土地利用计划分配原则

考虑到我市今年的计划偏紧,用地计划应尽量满足我市各项重点项目的实施,因此在计划分配方案的制定上,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

1.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和重大民生项目用地;

2.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外资、现代服务业、上市企业、创新企业用地;

3.保障全市重大社会事业项目用地;

4.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积极向上争取点供计划和独立选址用地计划;

5.农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量不低于用地计划总量的3—5%。

三、土地利用计划分配方案

为切实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科学保障全市城乡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用地,全面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2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2〕266号)精神,我市2012年土地利用计划分配方案如下:

1.溧阳市、金坛市的土地利用计划由省国土资源厅直接在全市的计划中明确,两辖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2320亩,其中农用地转用计划1930亩(含耕地1500亩),补充耕地计划14230亩。

具体方案是:溧阳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1150亩,其中农用地转用计划950亩(含耕地730亩),补充耕地计划7480亩;金坛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1170亩,其中农用地转用计划980亩(含耕地770亩),补充耕地计划6750亩。

2.市辖五区土地利用计划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6110亩,其中农用地转用计划5480亩(含耕地4460亩),补充耕地计划2990亩。

具体方案是:市集中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2230亩,其中农用地转用计划2130亩(含耕地1700亩),主要用于保障市重大民生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用地及当年新增重点项目用地;其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3880亩,其中农用地转用计划3350亩(含耕地2760亩),经综合平衡后分配到各个区。同时,根据省国土资源厅下达我市市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计划,结合各区耕地后备资源和各地土地复垦整理开发项目库申报等情况,对土地开发复垦增加耕地情况予以分解下达。

四、土地利用计划使用要求

1.各辖市、区应根据“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精打细算、统筹安排”的原则,优先安排本区域范围内的上市企业用地。对于一般性的工业项目,不予计划安排。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要尽量争取省国土资源厅点供计划和独立选址用地计划。各地不得将安排用于市重点项目的计划挪作他用,如因挪用计划而未能保障市重点项目实施的,将抵扣所在地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数。

市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主要用于事关全市大局的保障性住房和重大民生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外资、上市企业、创新企业项目、重大社会事业项目的实施,项目用地申请按程序上报后,由市政府批准。

2.各地在安排项目时,应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各辖市、区必须将农用地转征用批准后满两年而未供应的土地在2012年7月31日前全部供地到位;对供而未用的闲置土地在2012年12月31日前全部处置到位;对未供未用和供而未用两类存量土地的盘活使用率在2012年12月31日前必须达到60%。同时,对使用不充分的土地,各地要加大监督力度,区别不同情况最大限度地提高使用率。市国土资源局将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各地存量土地处置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并报市政府研究落实相应的惩奖措施。

3.省国土资源厅在下达今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同时,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机动计划61930亩,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55720亩(含耕地45050亩),作为全省重大项目预留点供指标。项目要求是:当年新上项目投资额外资超过1亿美元或内资超过10亿人民币;注册资金达到3500万美元或2.5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到帐资金达到注册资本金的70%以上;近3个月的银行资金流量或其他相关资信证明材料齐全;通过土地招牌挂手续已完成土地供应;完成规划选址、勘测定界、环评及项目审批(核准)等手续。各辖市、区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应积极上报,争取省国土资源厅点供计划,点供计划下达之后原则上返还给所在辖市、区使用。

4.实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分类管理。城镇村建设用地计划与独立选址建设用地计划不得混用。今年省国土资源厅专项用于省级及以下独立选址新增建设用地机动计划86260亩,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70880亩(含耕地56700亩)。项目要求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独立选址的省级及省级以下交通、水利、能源、军事设施、矿山等建设项目,确需在本年度实施的,应在建设项目取得用地预审与立项审批(核准)手续和用地勘测定界工作完成的情况下,按照勘测定界确定的用地情况,由项目建设单位填报《江苏省省级及省级以下独立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逐级审查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单独申请用地计划。各辖市、区要严格按照“前期审批手续齐全,勘测定界完成,确属年内开工建设”的要求,认真梳理上报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争取省国土资源厅独立选址计划。

5.市国土资源局将对各辖市、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农用地转用计划安排加强监督管理,对重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对各地土地利用综合效益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与计划实施情况一起作为明年计划分解的重要依据。今年分配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各地要在10月底前完成土地的报批和供应工作,否则将由市政府收回,统一调度使用。

附件:1.2012年常州市土地利用计划分配方案

2.2012年各辖市、区存量建设用地处置盘活目标任务分解表

常政办发〔2012〕96号文 附件1+附件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